员工手册3.2(3)

2019-04-14 23:53

第十五条 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一)为规范公司管理,严肃考勤纪律,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管理规定》是企业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工作秩序的保证和支付员工薪酬的依据,所有员工(含中心主管级以下)都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二、考勤管理

(三)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必须在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含迟到、早退等)时各打卡1次;主管级的人员必须上午上班1次,中午下班或下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

(四) 公司暂定作息制度(可视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1、每周工作6天,星期日为休息日。 2、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星期日 正常休息 10月1日—4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星期日 正常休息

(五)员工原则上必须先到公司打卡后,再外出办理公务。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规定打卡的,需事先向其直属的上级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但必须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补写《外出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认后交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备案,否则,将被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原则上每月此类现象不得超过3次。 (六)员工如因故而忘记打卡,应在每周通报后24小时内填写《异常考勤复议单》,由分管领导签认后交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备案(主管级的人员应在72小时内复议),但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次(含3次),否则,将被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员工上班后如需外出办理公务,须填写《外出申请单》,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经其直属领导(或再上级领导)批准送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备案后方可外出,否则,将被视为早退或旷工。回到公司后应及时到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处报到注销,《外出申请单》作为车辆油费公里数的计算依据。 (八)员工确因突发事项无法按时到岗的,必须在上班前1小时以内向其部门领导口头请假,并在到岗当日补妥书面手续《异常考勤复议表》,送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备案。否则,将被视为迟到或旷工。

(九)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早退或旷工。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附件3),经分管领导(需逐级到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并以此作为借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到达出差地点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外出申请单、出差单、休假单等所有单子必须事前填好交到考核办备案(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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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单除外),有特殊原因的必须事先经得总经理的同意。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将视为旷工。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十一)迟到:员工应提前10分钟报到并在正式上班前整理好办公室。超出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打卡、踩点打卡、打卡后不及时到岗、处理私事(包括去就餐)等均视为迟到。

(十二)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15分钟离岗的视为早退。 (十三)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逾期而未续假的;

(3)不服从工作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

(4)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按累计处罚考勤超一天)。 (5)上班时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外出者。

(十四)员工应参加公司规定的各种会议、培训及集体活动,未按规定请假而发生的迟到、早退和缺席的,亦纳入其本人的绩效考核记录。 四、事假、病假

(十五)员工如有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提前填写《请假调休单》,员工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本部门主管(中心)批准;2天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新进员工试用期内请假累计超过3天的,将影响其正常转正。 (十六)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持县区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填写《请假调休单》经分管领导(中心)批准后,到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办理病假手续;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办理病假手续的,须电话向其分管领导口头请假,等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十七)未按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请假的,将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十八)部门经理以上主管请假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正常休息不需要请假)。

(十九)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病不能出勤,病休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工作需移交,待恢复后再议。原则上超一个月仍不能到岗者,需办离职手续,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五、其它假期

(二十)婚假(带薪):员工订婚给假1天,结婚给假3天。 (二十一)产假:男性员工(带薪),配偶分娩产给产假1天,女性员工分娩前后按其工龄给假:在公司工作满1年累计给假1个月,满2年累计给假2个月,3年及3年以上累计给假3个月。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社会保障机构发放。

(二十二)护理假:工作满1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晚婚、晚育的男性员工,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连续3天的全薪护理假(包括节假日、休息日)。

(二十三)探亲假及年休假:

1、员工探望常住在外地的(指当天不能往返的)父母、配偶、子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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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累计给假10天。

2、出境探望父母、子女的,每年一次性给假15天;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性给假20天;如多年未使用探亲假的,给假天数可以累积使用,但一次性假期不能超过40天(须在淡季安排)。探亲假均不包括途中往返的天数。

年休假(带薪):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一年)的可给年休假3天,满两年(含两年)的可给年休假5天,满三年(含三年)未满五年的可给年休假7天,五年以上(含五年)可给年休假10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年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考勤处罚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三)请病假累计超1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二十四)丧假(带薪):父母、子女、配偶丧事,给假3天;重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事假1天,含往返天数。 (二十五)公伤假(带薪):员工在执行工作或职务时受伤的,给予公伤假,公伤假薪酬发放比例视受伤情况及假期长短由董事会议定。 六、各类考勤情况的薪资结算 (二十六)员工每月迟到、早退(15分钟内)有两次的扣四分之一的考勤,四次的扣二分之一的考勤,以此类推;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内的,记1/2天事假;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的,记1天事假。

全年有5次旷工记录的,公司将酌情扣减其年终发放的部分奖金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七)员工事假的,扣除全额工资的100%;员工旷工的,扣除全额工资的200%;员工病假的,非公伤病假的同意假期,不算旷工,但不得计薪酬,一个月内的可以用加班调休冲抵,除领导指定加班,原则上请假即视为事假,不可用于调休冲抵。

(二十八)薪酬分为三部分:1.出勤工资;2.技能工资;3.绩效工资。以上带薪假期薪酬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办、财务部共同制定。 七、加班及调休

(二十九)员工应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责任,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应特殊情况必须加班,或上级领导要求加班的,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上级领导逐级批准后方算加班(到总经理级)。否则,不得认同为加班。 (三十)员工加班原则以调休为主,但不得影响其本职工作,调休由各部门主管统一安排,报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备案。

(三十一)员工调休需提前2天申请。2天内(含2天)的调休,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补休,须总经理批准。所有调休及请假单均需报行政中心人事专员处备案。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得调休,可放至到星期六调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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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部、工程部除外,营销部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不可调休)。每月加班的调休原则上当月调休完,不可累计下月调休(除外地员工)。 八、附 则

(三十二)公司行政中心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正及监督执行。

(三十三)公司行政中心人事专员每周一应对员工上周的出勤情况,报行政中心主管审核后通报公示;员工如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中心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视同认可。

(三十四)员工的出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的绩效考核(纪律绩效)内容之一纳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将会影响员工的工资、晋级及去、留。

(三十五)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准之日起实施,公司原《考勤管理制度》与本规定有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章 费用报销

实行资金预算计划审批制,原则上所有费用均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物品的购买、报销程序:

1、类别:行政办公物品包括文案用品、耗材、家用电器、办公家具、办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招待用烟、酒、茶叶等。

2、采购流程:凡需要请购办公用品的,超过200元的由各部门事先填写物品《请购单》,《请购单》必须说明所请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等具体要求,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总经办审核、汇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

3、总经办签准的《请购单》,按照“质量、交期、价格”之序列进行比价、议价,对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呈《比价分析表》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经批准后,再确定供应厂商;对零星事务呈总经理签准后方可进行。 4、总经办应建立《办公用品购、存、领台帐》,对购回的物品应先填写《入库单》,经总经办主任签准办理入库手续后,及时通知请购人签字、领用。 5、总经办应为每位员工建立《物品领用台帐》,完善领用登记制度。员工如有离职或调迁,应先将所借公司之物品及时归还;如有人为损失或丢失,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6、总经办采购人员在报销时,应凭签准的《请购单》、《入库单》和有效发票,经部门主管审核、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不得付款。 第十八条 招待费:

1、各部门凡因工作需要招待的,当事人须事先填写《招待费申请表》,由总经办按规定的标准审核后(说明招待对象、时间、事由、来宾人数、标准及预计金额等)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出差在外地需要招待的,在报销时亦必须填写《招待费申请表》,由总经办按规定的标准审核后,报总经理补签后方可报销。无《招待费申请表》的,总经办不得审核,财务不得付款。

3、每批客人原则上只招待一餐,公司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经办人、经办人主管、总经办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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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因公务需要招待的,由经办人填写《招待费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总经办按标准进行审核登记,再报总经理批准,超出标准的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5、招待费用的标准(执行接待单位备选方案,均按10人内考虑要调统一调):

(1)党政副处级以上领导:120元/人次;不超过1200元/桌次(含饮料、水果等,不含香烟、酒款,香烟、酒类原则上公司统购批领,需事前计划,在总经理同意标准范围内执行;)。

(2)副科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专家100元/人,不超过1000元/桌次(含饮料、水果等,不含香烟、酒款,香烟、酒类原则上公司统购批领,需事前计划,在总经理同意标准范围内执行;)。

(3)有助于本项目建设的人员80元/人,不超过800元/桌次(含饮料、水果等,不含香烟、酒款,香烟、酒类原则上公司统购批领,需事前计划,在总经理同意标准范围内执行;)。

(4)因联系工作的客户需要用餐的,可在公司食堂就餐,或25元/人次。 6、员工到政府各部门办理公务,公司原则上不提供香烟。上级主管部门来公司视察或工作的,经办人需事先与总经办联系,由总经办负责先行接待;有需要赠送纪念品的,100元(含)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纪念品申请单》由总经办负责发放;100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发放。

第十九条 差旅费: 1、出差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总经办进行登记备案后,再呈总经理签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即补签),以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无《出差申请单》的,一律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2、连续出差5天以上或长途出差及重大事项方可借款,借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用款金额;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审批手续同费用报销程序。借款的原则是“前帐未清,新帐不借”,借款期限为1个月,超期将从其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必须到财务报销并结清账务,逾期不再审核。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往返车票、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均按以下标准执行,超支的部分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名称 地 区(元/天) 省会及一线城市 住 宿费 员工160、经理助理180、副经理200、经理220;主管240;总经理据实报销。 备 注 一般地区 1、同行、同性别,级别差不多的2人出差原则上要求合住,以单人高级别的标准予以报销。 2、驾驶员同领导出差住宿的,单独住宿时参照经理同前助理级标准报销,单独出差时执行员工标准。3、均减春节、黄金周期间出差的住宿费可比标准上浮20元 30%。 第 15 页 共 23 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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