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新韵路(锡沪路~群力路)新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对该工程进行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新韵路(锡沪路~群力路)新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一、总则
1、招标人仅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参加投标。能否通过资格预审取决于投标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承担本工程,这些经验和能力包括:设备、人力、财力以及类似工程业绩等。
2、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兄弟公司,以及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均不予同时申请本项目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如同时申请,则有关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向招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方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招标项目的股东; (2)招标人投资参股的; (3)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4、本次招标仅接受申请人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工程进行多次申请。
5、本项目严禁转包。申请人如有分包计划,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6、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7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本《资格预审文件》及编号的补遗书(如果有),申请人应全面完整阅读。上述文件若有相悖之处,以上述文件发出时序在后者为准。
7、同一投标申请人只能报名申请参加一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合同段数超过一个时,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均视为无效文件。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申请人必须严格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擅自更改,但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应使用活页夹),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的标志;当正、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凡资格预审申请书、授权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盖公章。
2、一份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预审申请书;
(2) 授权书(若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 (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 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表1~表9); (5)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统一集中放置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后(原件备查),并按规定格式填报证明材料清单。不同类别的证明材料间应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对应的附表名称。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申请文件格式中申请书附表的“注”是提请申请人在编制附表时引起注意的,表格编完后应将其删掉。
5、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申请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审委员会审查),否则其申请不予通过。 6、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则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到在建工程的业主处开具该人员可撤离证明,可撤离证明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投入该人员。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一般不得变更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如主要人员发生变更,则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保证变更后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不低于原资审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水平,并按照资审文件同等要求填报相关替代人员材料,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调整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行审查,经审查低于通过资审时水平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按废标处理。
7、申请人编制完成申请文件后,应认真对照《资格预审文件》特别是附件《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中的每一条内容仔细检查,确保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招标人,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为便于评审工作高效准确进行,申请人应同时递交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字录入部分的电子文件一套,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且只需包含申请书附表“表1~表9”及“投标报表附件 补充说明内容”的内容。电子文件的格式采用WORD、EXCEL等非扫描图像文件格式,文件格式为*.doc、*.xls,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电子文件的载体为U盘(或光盘),递交的U盘(或光盘)一般不再退还。申请人应将其电子文件存放于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为申请人全称。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3、申请人因故决定放弃申请时,有权在招标人规定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申请文件,但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1、资格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分为符合性审查、强制性审查、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等步骤。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参加。
2、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附件《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3、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本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招标人将于近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送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单位即未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若有疑问可与招标代理联系。所有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供24小时畅通的传真机号码,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在递交申请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来人来电主动询问评审有关情况而影响招标人正常的招标工作。
4、在项目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宣布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五、其它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办法,但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全过程审查,若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直至收到中标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新中标承接工程等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
3、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1~2年内不得进入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
4、资格预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招投标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申请人向参与资格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资格预审有关的信息。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参与资格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到申请人处参观或出席申请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投标申请资格、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资格预审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 电话:(0510)88209111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洲中路1号;邮编:214101
监督机构:无锡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10)82719705
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邮编:214031;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附件1、工程概况
新韵路(锡沪路~群力路)新建工程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45m,路基标准横断面为:5m中央分隔带+2×11.5m机动车道+2×2.0m侧分带+2×3.5m非机动车道+2×3.0m人行道。项目起点位于锡沪路,桩号为K0+000.00,终点位于规划群力路(接已建新韵路),桩号为K5+070.12,道路全长5.07km。全线设置(9+15+9)米连续梁桥一座,(20+30+20)米连续梁桥一座,1—20米预应力砼板梁桥一座,2—6×3.6米箱涵一座,排水及灌溉涵共6座,全线铺设雨水管道11940.6m。项目建安费约12000万元。
本项目施工分XYL-1、XYL-2两个合同段实施。XYL-1合同段起讫桩号K0+000~K2+050,长约2.05Km;XYL-2合同段起讫桩号K2+050~K5+070.12,长约3.02Km。招标内容包括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不含绿化、照明)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工程计划工期:2009年8月1日~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