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2019-04-15 20:31

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方应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合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本实施细则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 重大活动期间,活动主办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支持。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因为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占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事后安排调休或者补休。

第二章 保障分级和职责分工

第十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监管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供餐模式等因素,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性质和规模,将本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在本省举办的特别重大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正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和贵宾在我省活动期间,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二级:在本省举办的一般性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副国级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府首脑和贵宾在我省活动期间,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三级: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级党政机关在省内举办的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会议)期间,各

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举办的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活动(会议)期间,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慎重选择餐饮服务食品提供者来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并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应于5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通行证、食宿等工作条件,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好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保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活动主办单位未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按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任务,或者所选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评估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建议更换而未更换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对本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负责。

第十五条 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食品安全保障任务由辖区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具体任务分工为:

一级保障任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全程监督、指导,所属地市或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保障任务;

二级保障任务:由省局或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所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监督保障任务,或全程监督、指导,由所属地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保障任务;

三级保障任务:由设区的市级或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监督保障任务。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应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将方案及时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主办单位。

同时,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做好整改和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 在重大活动举办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保障程序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必要时建议主办单位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章 保障程序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后,应向主(交)办单位了解重大活动的相关信息,按照重大活动任务级别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方式。


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七年级《人与自我》地方课程教学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