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四抽工具箱 掛板壁柜 工具架 刀具车
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14个 20个 7个 1台 投标人可选择参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以兼中一个分类项目中的多个分包,但不得同时兼中两个或以上的分类项目。
1.3 1.3.1
招标要求
必须满足的本项目完工期: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货物的供货时间(到货、安装、验收)。
1.3.2 1.3.3 1.3.4 1.3.5 1.3.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将货物及相关服务分类报价,投标价总和为本项目的投标总价。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投标人须按 “用户需求书”中规定提供备品备件(如有要求)。
投标人报价中的服务费应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总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的费用。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3.7
2 定义
2.1
本文件中下列术语定义为: 货物:
指所有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机器、仪表、工具、备件、图纸,软件以及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服务: 投标人:
指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培训、安装、进行所有测试、保证及技术支持。 指与第3条规定的要求一致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之招标代理机构,即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
2 - 4
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有限公司。
采购人: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同:
指由招标公告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3 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
系的。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之有正常贸易关
系的国家和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货物和服务。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所有澄清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 5
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B.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
包括电传、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日期16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7.2 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在征得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7.3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答复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
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人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
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以修改书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投
标人,而且此修改书对所有这些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书后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
理机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 - 6
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9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9.2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都是公制系统。
2 - 7
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10.1
投标语言及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10.2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四部分之附件2,开标一览表应与保证金汇款声明函(格式见第四部分附件)一并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按投标人须知第23.1、23.2和23.3条的规定标注。
11.2
11.3
商务部分
内容为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所作出的对应的书面应答文件。
技术部分
a)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和资料、技术说明书、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
务等;
b)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包括:
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如有要求),包
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c. 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
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
和例外;
d. 货物经权威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获得的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及相关
质量证书(复印件)等; e.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2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