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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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和32条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3.2 投标人可以兼中一个分类项目中的多个分包,但不得同时兼中两个或以上的分类项目。如投标人同时在多个分类项目内分包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按照其承诺书内容(详见格式文件)进行中标候选人的选取。
33.3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清单内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如有需要,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协助采购人到所投设备的现有使用单位检验该设备实物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原件及进行设备实物检验起3个工作日内,原件核对没有不一致且设备实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将确认中标人。如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或设备实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对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进行类似审查,或重新采购。
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所投产品的原厂说明书等; (4)所投设备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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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34.2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接触
除投标人须知第29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联系。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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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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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35.2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3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依法重新采购。
36
36.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改变。
37
37.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依法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8
38.1 38.2
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用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9
39.1 39.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一) (二) (三)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投标澄清文件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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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39.3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9.1条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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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1) (2)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1.1%=2.2万元 合计收费=1.5+2.2=3.7(万元) (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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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书(格式见附件6)。
40.2
b.中标人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 c.中标服务费应用汇款付款方式支付。
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 招标结果通知
4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市相关网站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公开网站上向所有未中标人发布招标结果。
42 质疑及投诉
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证原则,可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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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 同 条 款
(《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的,以用户需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