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实训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 招标编号:0724-1061D07N1969A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南沙分基地机械加工设备、钳工实训设备采购(重招)项目(项目编号:0724-1061D07N1969A)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 二、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即RMB¥ 。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 质量
(一) 乙方提供的用于实训设备中的车辆原型及其他配套设备必须全新,其质量、规
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二) 进口产品及用于实训设备中的车辆原型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
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三) 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不接受降格处理,否则乙
方须无条件重新提供符合招标条件的产品。
(四)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 交货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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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根据基建进度提早两个月通知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
点安装,在指定地点2个月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二) 交货地点:南沙进港大道蝴蝶洲公园旁1楼。
(三) 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
甲方使用。
(四)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 付款方式
(一)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所有设备
到货,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签字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在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后如所有设备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六、 售后服务
(一)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双方约定。
(二)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
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
(三)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不
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四) 货物故障报修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 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七) 在质保期内,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做定期检查和保养。
七、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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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
额的1‰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 。
(三)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逾期交货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 乙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
支付货款总额的2%违约金。
(五)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
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 争议及解决办法
(一)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
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一份。合同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签约代表: 地 址:
(盖章) 乙方:
签约代表: 地 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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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二〇一〇 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
二〇一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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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本部分所列之文件要求均为“*”号条款,必须按本次序提供,不可偏离(不适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