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首先以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为前提,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镇集中;科学规划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用地,使工业集聚规模化、集群化;合理规划商贸用地,使商贸业向物流中心集中,提升城镇工矿用地的综合效益。 (三)、确保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用地区、生态以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在保护中谋发展,发展中促保护,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尤其要重视城镇和工业园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村农药、化肥污染的综合整治,确保土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效应,努力构建“山青水秀的宜居新汨罗”。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26.64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96.25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目标 ⑴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8847.25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9796.50公顷以内。 ⑵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3974.06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4391.73公顷以内。 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723.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3621.80公顷以内。 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105.00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5.00平方米以内。 ⑸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82.67公顷以内。 ⑹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533.66公顷以内。 ⑺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298.21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41.96公顷。其中耕地整理补充耕地89.19公顷,村庄整理补充耕地54.56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8.42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39.79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2.41%,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6.98万元/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2.52%,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达到17.10万元/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3.80%以上,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100.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0625.9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00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4.60%以上,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220.00公顷,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总规模为14845.97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0平方米。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880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2%;201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833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71%,比2005年减少466.12公顷;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1753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19%,比2005年减少1249.63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41036.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64%;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534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81%,比2005年减少5688.96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4379.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16%,比2005年减少6657.04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市园地面积为3525.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7%;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49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02%,比2005年增加965.01公顷;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为4440.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9%,比2005年增加915.01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535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29%;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970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22%,比2005年增加4351.86公顷;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60083.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0.47%,比2005年增加4731.68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71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201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70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7%,比2005年减少9.93公顷;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69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7%,比2005年减少21.32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1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24%;201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809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9%,比2005年减少84.10公顷;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795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10%,比2005年减少217.96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829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3%;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884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70%,比2005年增加549.05公顷;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79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33%,比2005年增加1498.3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74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5%;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97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41%,比2005年增加227.68公顷;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39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0%,比2005年增加645.35公顷。 (一)、城市
2005年全市城市面积为78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3%;201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118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9%,比2005年增加390.98公顷;202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为221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0%,比2005年增加1430.93公顷。 (二)、建制镇
2005年全市建制镇面积为570.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8%;201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为679.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6%,比2005年增加108.78公顷;202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为869.70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0.59%,比2005年增加298.76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47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3%;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25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58%,比2005年减少226.58公顷;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48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6%,比2005年减少992.37公顷。 (四)、采矿用地
2005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9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2010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8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比2005年减少15.91公顷;2020年全市采矿用地面积为16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比2005年减少36.75公顷。 (五)、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7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8%;2010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8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6%,比2005年减少29.59公顷;2020年全市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5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4%,比2005年减少55.22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37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6%;201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63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3%,比2005年增加260.20公顷;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155.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7%,比2005年增加778.72公顷。 (一)、铁路
2005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36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2010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5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0%,比2005年增加223.66公顷;2020年全市铁路用地面积为58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40%,比2005年增加223.66公顷。 (二)、公路
2005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84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7%;2010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86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8%,比2005年增加24.69公顷;2020年全市公路用地面积为132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9%,比2005年增加487.05公顷。 (三)、港口码头
2005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00公顷;2010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00公顷;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1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比2005年增加15.00公顷。 (四)、水库水面
2005年全市水库水面用地面积为204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8%。规划期内,全市水库水面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五)、水工建筑用地
2005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2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6%;2010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3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7%,比2005年增加11.85公顷;2020年全市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为117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9%,比2005年增加53.01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201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3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6%,比2005年增加61.17公顷;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6%,比2005年增加74.23公顷。 (一)、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005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1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201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7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5%,比2005年增加63.07公顷;2020年全市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9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6%,比2005年增加83.59公顷。 (二)、特殊用地
2005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65.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2010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6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1%,比2005年减少1.90公顷;2020年全市特殊用地面积为15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0%,比2005年减少9.36公顷。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358.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65%;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27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59%,比2005年减少82.93公顷;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110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8%,比2005年减少248.67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30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2010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297.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比2005年减少4.31公顷;2020年全市水域面积为628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比2005年减少12.67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4032.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2010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395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比2005年减少73.34公顷;2020年全市滩涂沼泽面积为381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比2005年减少213.09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2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201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18.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比2005年减少5.28公顷;202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01.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比2005年减少22.91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
规划期间,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汨罗江流域、洞庭湖环湖岗区中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水源充足、生产条件较好的磊石、屈子祠、新塘、白塘、汨罗、古培、黄市、红花、天井、长乐、白水、桃林寺、范家园、三江、古仑、弼时、黄柏、沙溪、李家塅、川山坪、高家坊等乡镇, 为全市的主要粮食生产区。除八景乡和玉池乡外,其他乡镇耕地基本上呈集中连片分布。规划期间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同时通过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对耕地予以占补平衡和等质补充,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96.25公顷。 (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古培、白水、桃林寺、屈子祠、新塘、白塘、长乐、黄市、红花、汨罗、磊石、范家园、弼时、黄柏、沙溪、李家塅、川山坪、高家坊、三江、古仑等乡镇。其中磊石、白塘、屈子祠、新塘、汨罗等乡镇的8666.67公顷耕地已纳入洞庭湖区基本农田重大建设工程。同时,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首先将中心城区、建制镇、集镇、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及周边范围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其次将新农村建设等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的优质耕
地等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落实上级规划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 按照本轮规划的要求,对全市特别是城镇村和工业园区周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全市土地用途分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在75%以上;同时,考虑到一些未来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不确定性,划定磊石乡和新塘乡两个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360.00公顷。 二、园地布局
通过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园地效益。园地应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重点向低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园地效益,着力发展优质茶园、果园,建立优质茶叶和特色鲜果产品基地。规划期间,重点做好范家园、白塘、新塘、桃林寺、天井等乡镇园地的综合整改,提高园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林地布局
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重点抓好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加强农田生态林网建设,在生长条件好的山地区、丘岗区和平原周边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木产业基地,并在汨罗江、湄江等主要河流沿岸营造固岸林及城镇村绿化林等。 四、牧草地布局
全市的牧草地主要分布汨罗江畔,以屈子祠镇最为集中。要协调好牧草地与林业用地关系,贯彻林牧结合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丘岗、内河滩涂牧草地,适度发展畜牧养殖业和乡村特色生态休闲旅游,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
五、其他农用地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优势、讲求特色”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畜牧产业化进程,重点建设以白水、黄柏、沙溪、李家塅、弼时等乡镇为主的牲猪养殖基地,以红花、屈子祠等乡镇为主的肉牛、羊养殖基地;以磊石、白塘、新塘、古培等乡镇为主的水产养殖基地;以桃林寺镇和火天乡为主的药材、红薯种植加工基地;以大荆、三江、智峰、古仑等乡镇为主的禽类养殖基地。同时,通过对现有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汨罗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其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以及区域内产业、交通、城镇布局等特征,逐步形成“一心五点、两主两次” 的城镇空间格局。采取点轴发展模式,以点促轴,由轴带面,重点发展中心城区、两个市域次中心以及三个重点镇,同时以主要交通轴线为纽带带动一般建制镇发展,促进汨罗市城镇化发展。
“一心”。即中心城区。包括城关镇的全部,城郊乡和新市镇的大部分以及汨罗镇的小部分地区,含城市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用地。
“五点”。即作为市域次中心的李家塅镇和大荆镇以及长乐、白水、桃林寺三个重点镇。 “两主两次”。其中“两主”为城镇发展的主轴,即纵向沿京广铁路、省道201和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形成“桃林寺—屈子祠—城区—古培—白水—川山坪—高家坊”与“大荆—长乐—城区—李家塅—弼时”两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次”为城镇发展的次轴,即横向沿岑磊公路形成“三江—大荆—桃林—新塘”城镇发展次轴;南部横向沿湘慧线形成“李家塅—白水”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