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

2019-04-22 16:37

运专线汨罗东站配套设施以及各乡镇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需求。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解决现有水利设施除险加固、续建配套和汨罗江综合治理以及少量开发工程和城乡安全饮水工程等建设工程用地。

1、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期间,全市防洪排涝工程包括城市、沿汨罗江一线堤垸防洪排涝工程以及汨罗江洪道整合整治以及防汛设施建设用地,提高汨罗江防御洪水能力。

2、蓄水工程建设。分期分批重点解决全市各水库大坝外坡平台加固处理、溢洪道开通和下游洪道治理以及山塘河坝加固工程。

3、排灌渠系续建配套工程。重点做好汨罗水库、铁山灌区汨罗分灌区和向兰灌区渠系续建配套工程用地,提高各灌区综合灌溉能力。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期间,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苦咸水、血吸虫疫区以及氟、砷等水污染严重村组饮水工程用地,提高全市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三、电力能源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积极发展电力设施建设,稳定增加能源建设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以下建设项目用地:国电汨罗电厂、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玉池抽水蓄能电站用地、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6座、35千伏变电站2座以及中石化汨罗分输站等。 四、旅游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主要旅游项目有屈子祠、屈子公园、汨罗江沿江风光带、玉池风景区、八景洞风景区、任弼时故居、红花山、神鼎山宗教休闲旅游等。重点保障各风景名胜区基础服务设施用地。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以“培育绿色经济,建设秀美罗城”为主题,实施碧水工程、蓝天工程、青山绿化工程、绿色食品工程。规划期内,重点做好汨罗市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区域、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麓湖芦苇场的保护工作;加强对城区和八景、玉池和汨罗江等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建设与管理,抓好垃圾消纳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汨罗江、友谊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同时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切入点,以建设农业生态园区为手段,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深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一、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定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二、加大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依法公告。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各部门上下的整体联动,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日,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和意义,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监

督体系。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聘用规划监督员,成立市级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第二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并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结构布局等方面做好充分衔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强化自上而下的控制,形成严密的规划体系和约束体制。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村镇以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市、乡镇政府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考核体系。 四、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的控制和引导。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节 强化管理机制和执法监察体系 一、加强对土地的审批管理

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标准、数量进行用地预审和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农户及地块,通过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和监管制度。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对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法律规定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应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

四、加大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在全市建立完善的市、乡(镇)、村、组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力度,推广监察员制度。对于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批地、用地的,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一、拓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来源

积极争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二、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势,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制订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和其他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节 实施规划技术保障措施 一、建设土地利用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市、乡镇两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建立与省市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网

充分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 三、强化土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针对规划管理需要,结合新形势新政策,采用短期集中培训、高校进修,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章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附表组成。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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