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因此,结合当前中国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第七个假设:两职分离与企业绩效不相关。
三、样本选取与变量说明 (一)样本选取
为使获取研究数据具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保证实证研究的可靠性,增强研究结论的说服力,本文选取了于2000年之前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同时排除上市当年的数据干扰,采用的数据均是2001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连续五年的截面数据,所有数据都以各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数据和公司年报数据为准。
于2000年之前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民营企业共计65家,其中民营直接上市公司33家,民营间接上市公司32家。其中于2005年度ST、*ST的公司共有17家,为保证它们的异常数据不对实证研究产生干扰,在研究过程中对这17家上市公司连续5年的数据予以剔除。这样,实际研究所用样本为48家。
(二)变量说明 将所有变量列表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治理结构情况
(1)股权结构情况。对于股权结构情况,本文主要参考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股权集中度的一个指标。由于股权结构的变化,会导致股权集中度的变化,所以在此也对全部48家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回顾。
①股权集中度情况。本文选择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反映民营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指标,48家样本公司连续五年的相关数据
通过观察表2数据可以看到,不管从最大值来看还是从均值来看,民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逐年降低,而且下降的幅度也呈逐年加快的趋势,以2005年为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下降幅度接近2个百分点;同时,从最小值来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从总体上在提高,其中2003年
较2002年有显着提高,2005年再次提高,最小值达到了
这说明民营上市公司已经意识到了适当的股权集中对企业绩效的意义,适当稀释过于集中的股权、适当集中过度分散的股权都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绩效。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相对改善,因为用于稀释民营企业股权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是其他投资机构投资或基金投资及社会闲散资金投资。
②股权制衡度情况。本文将前十大股东中除第一大股东之外的九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作为衡量股权制衡度的指标,各年度数据
通过表3看出,2001~2004年,不论从最大值上看还是从均值上看,样本公司的股权制衡度在逐年下降,只是2005年有所回升,但幅度也不大。民营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在整体上呈现出下降趋势。
(2)董事会情况。本文选用,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召开次数,作为董事会对公司治
理产生影响的强度指标,各年度数据见下表: 从表4数据可以看出,全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都满足证监会的要求,但五年中绝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规模都集中在7~9人,其次是10~12人的规模,我们认为这样的董事会规模是比较合理的。只有使董事会规模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才能既保证决策质量又不影响决策效率。
董事会召开次数是反映董事会工作努力程度的一个比较直接的指标,48家样本公司的董事会工作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五年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工作努力程度基本上维持在大体相当的水平,均值在8~9次左右,达不到每月召开一次的水平,最少值3~4次左右,相对来说这样的董事会工作勤勉程度不高。还有一种解释是,由于很多民营企业的董事都在企业任职,因此很多问题通过日常的经营管理会议就决策了,因而没有单独召开董事会。这也是在我国民营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未实现完全分离的情况下的可能解释。 (3)监事会情况。本文选用监事会规模
和监事会召开次数,作为监事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强度指标。
从表6数据可以看出,基本上所有的样本公司都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立了3人以上规模的证监会(2004年有一家上市公司的监事人数为2人,查询该公司年报属于临时性人员缺失)。但同时也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仅仅设立了3名监事会成员,一名监事会主席,两名监事。2003年和2004年,4~7人规模监事会的公司有所增加,2005年又有所减少。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很多上市公司并不是出于积极改善企业治理水平而主动设立监事会,而是出于相应证监会的规则要求。同时这也反映出,几年来监事会工作并未显现出真正的成效,并没有给上市公司治理带来显着的有益帮助,否则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上市公司应该会增加监事会的规模,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监事会会议召开次数是反映监事工作勤勉程度的指标,样本公司连续五年的监事会会议情况统计
从监事会会议的次数上来看,各年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