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融合是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民族消亡是民族融合的实现结果。民族融合实现之日,就是民族最终消亡之时。
民族融合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不能用人为的、强迫的、爆发式的、突变的方式来实现。民族融合因素的出现并不等于民族融合。
历史上出现过的所谓“民族融合”,实际上是民族同化。 民族消亡是民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历史过程的必然结果,也是在全世界民族范围内实现的世界性过程,是民族发展的最高阶段的最终结果。民族消亡只有在阶级消亡、国家消亡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
4.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现阶段民族关系呈现的发展趋势又是怎样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里,我国各民族平等和谐、团结奋斗、繁荣发展,是民族关系的总的发展趋势。
1.各民族间的交流增多,杂散居现象更为普遍,民族关系更加密切; 2.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增多,差别性越来越小,中华民族凝聚力增强; 3.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兴旺发达。 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民族平等的进一步完善与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明显存在并存;民族团结的大趋势与民族主义(包括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有所滋长并存;民族间互助合作的发展与民族间(经济领域)竞争增强并存;民族共同发展的趋势与民族间发展差距拉大并存;民族联系交往增多与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内聚力增强并存(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民族问题会呈现出哪些特点和发展趋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民族问题会呈现出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按照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是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也是各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从经济方面来说更是这样。公平合理的利益划分,可使民族关系和睦;利益划分的不合理,可能导致民族间的矛盾。因此,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断加以解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与效率的矛盾将在民族问题上有明显的反映。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统筹兼顾平等与效率,包括民族平等与经济效率。只能兼顾,实现平等前提下的效率,效率基础上的平等。既要有较高的经济效率,又要有较高的民族平等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族的发展,将是在效率较量中提高自身效率的发展,将是在竞争环境中提
6. 怎样理解民族问题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
民族问题对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 1.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是人民团结的重要标志。民族问题的存在程度和解决状况,直接影响着民族团结和人民团结的程度和状况。
2.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发展和民族发展。
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国家统一的重要保证。我国的社会稳定以稳固的民族大团结为前提、为基础。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发生的民族问题,会迅速影响到其他地区,波及影响面广,连锁反应大。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和传播媒介现代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3.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统一和边防巩固。
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安定的国内环境和有利的国际环境。民族关系状况是国内环境中的重要内容。民族问题影响社会发展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4.民族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民族发展是多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部分。不加速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会影响和制约整个中国的社会发展,那么国家的现代化社会发展也是不完整的。(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
7.试述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含义主要是:
1.承认和坚持一切民族的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任何民族享受任何特权。从一个国家来说,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说,世界所有民族一律平等。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民族无论先进与落后一律平等;聚居和散居民族一律平等。
2.承认和坚持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的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不仅在政治上完全平等,而且在经济上完全平等,还要在文化上完全平等,以及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内完全平等。
3.承认和坚持各民族在形式上、法律上,乃至事实上的完全平等。不仅在执政党的党规及国家的法律中要有民族平等的明确规定(纲领政策、法律),而且要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施和保障,还要大民族(原来的压迫民族)采取措施,包括照顾、帮助甚至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上实际形成的不平等。(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8.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试述其原则、内容与实质。
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的,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遵循宪法规定的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坚持民族团结的原则;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尊重民族自治权利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首要问题。
2设立自治机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3.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两个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其实质是要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使有着一定的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有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9. 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包括: 1.拓宽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渠道。
2.重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廉洁自律、敬业勤政、奉公守法、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重点选拔少数民族经济、科技和管理人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加强少数民族中高级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 5.拓宽乡镇基层后备干部的来源。
6.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7.注重少数民族干部观念的不断更新。
10.党和国家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方针、政策有哪些? 1.坚持改革开放,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坚持“五个统筹”,坚持因地制宜。
3.坚持国家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
4.在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时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当地民族的实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根据国家的总体发展布局和规划,民族地区依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措施。
6.实行“对口支援”,帮助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7.采取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11.试述民族教育对民族发展的重要作用。
民族教育是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的标志和反映,同时又是民族经济文化将来发展的可能性的预示,也是实际发展的前提。因此,一个民族的教育在这一民族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族教育是关系到民族发展和社会发展与否的大问题。
民族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效途径。民族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民族素质的提高和优化。民族素质的提高,主要是靠民族教育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使全民族的思想理论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得到提高,心理、意识素质得到优化,身体素质也逐渐得到提高,使这一民族逐渐发展成为现代文明民族。
民族教育发展是民族经济起飞的前提条件。民族教育是民族经济状况的反映。民族教育反过来也影响或促进民族经济发展。重视民族教育的投入,培养出大批有用人才,就会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忽视民族教育,文盲人口不断增加,专业人才缺乏,民族经济就会遇到劳动者素质低、技术人才不足而带来的诸多问题。
民族教育是民族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只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水平,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民族教育发展有利于协调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人民的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将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力、包容力,民族交往中的相让、相容、相互尊重的自觉性将会提高,这些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以上要点须联系实际展开论述)
12.联系实际谈谈怎样理解民族语言文字的特点? 民族语言文字的主要特点如下: 1.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性
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性是指民族语言文字作为民族的主要特点所体现的语言意识和语言感情,即通过语言来表现民族特征、民族心理和民族感情。 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特征的直接表现。民族语言文字对民族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依赖关系。
2.民族语言文字的稳定性
民族语言文字的稳定性是指民族语言文字作为民族社会的主要交际工具,保持其基本成分和表现形式的长期稳定。但民族语言文字的稳定性并不排斥语言文字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而发展。 3.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性
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性是指民族语言文字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民族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及民族关系的发展,在基本词汇、语言结构、使用习惯等方面不断改进,
使旧有的、失去生命力的词汇逐渐被淘汰,而代表时代脉搏和新生事物的新词汇不断被创造出来,使语言文字在内容和使用手段上更富于时代感。 4.民族语言的交融性
民族语言的交融性即指民族语言将随着民族关系的改善,经济文化联系的增强,各民族的语言词汇中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这一特点无疑取决于民族间日益增强彼此间的合作和联系这一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族间彼此学习语言文字的现象增多,民族语言交融现象也增多。 13. 在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哪些原则? 在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明确指出,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与否和如何改革是本民族自己的事,由本民族群众自己决定。因此,在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领导要带头,反对任何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
2.注意调查研究。由于民族风俗习惯的多样性特点和多重性功能,在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过程中,不能只看其表象和形式,浅尝辄止,而应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历史与现实的全面考察,对其良与陋、益与害,做出正确的判断,使“精华”得以发掘并真正发挥其自身特有的活力和价值;也使落后、有害的“糟粕”得到正确的认识并被摈弃。
3.遵循循序渐进。由于民族风俗习惯的民族性和群众性,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每一步都牵动千家万户。因此,改革必须立足于全局,进行整体规划。另外,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改革在加强宏观调控基础上,又不能搞“一刀切”。改革应当按照不同地域、不同条件、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现状,有区别地分步骤、分层次进行,使每一个步骤、每一个层次的每一项具体措施都与当地的接受和传承能力相适应。
4.尊重客观规律。一定的风俗习惯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改革风俗习惯的目的是使其适应变革了的和正在变革的经济基础和在其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虽然必须在充分认识和能动把握它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对于未来风俗习惯进行超前预测,以此使今日的民族风俗习惯改革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自身发展轨迹的必经阶段,而不致发生相悖或偏离,但民族风俗习惯改革的实施却不能超越这一必经阶段。当今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实践,不能是人为的、脱离时代的“超前”改革。
14.怎样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将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贯彻执行。它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的政策,只要宗教存在,这一政策就有效。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含义是,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包括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都是自由的,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加以干涉。
党和国家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也就是说,国家承认现存宗教这个客观事实,国家不干涉正当的宗教活动,对国家来说宗教是个人的私事,信仰宗教或是不信仰宗教,国家一律不加以干涉,每个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而且这个选择允许有变化。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
总之,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任何背离这个基本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该受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以上要点必须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