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室外面砖检验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及一般检验项目实测不合格点数超过30%时(检测10点),经实测检查统计出现一项处罚100元。
第二十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前检查与准备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企业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检查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进行检查。
在单体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工程部可同时联系测绘部门进行竣工测量,并邀请规划、人防、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检查,取得认可文件。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工程部经理应立即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规范和及当地建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后及时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进行竣前分户验收;并应给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充分的验收时间,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不少于20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0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部给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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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工程部组织的检查后,由工程部经理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体工程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后,由工程部组织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工程部经理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并按时在质监站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施工合同;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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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1、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1、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2、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3、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4、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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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检查,包括对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目测观感。公司代表负责对现场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结果进行监督,并做好《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中间验收(桩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填写《中间验收报告》,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署验收意见。
工程中间验收完成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在5日内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公司分别签字、盖章的《地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报质量监督站,以备质量监督站的抽查。
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项目经理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项目经理予以审核:
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5、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审查、确认相关竣工验收资料时,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1)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2)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属于勘察、设计的问题,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与各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必要时工程部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属于施工、监理单位的问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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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项目经理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并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项目经理方可组织工程下一步验收。
三、竣工备案
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经理在验收十天之内到市质监站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内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通知市质量监督站。
在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代表的见证监督下,工程部经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工程部项目经理应组织出具各相关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
公司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市质量监督总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7、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8、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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