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3)

2019-05-24 15:04

思考:税务机关做出的加收1万元滞纳金的决定是违法还是不当,为什么, 属于违法,不属于不当行政。

违法和不当的区别在于前者违反羁束性规定,而后者是在合理幅度内的不合理行政。

法律规定滞纳金应为每日2‰,属于羁束性规定,应为6000元,该税务机关违反了羁束性规定,所以是违法行政。

案例分析

倪某持有浙江省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许可证和某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某县公路边设置农村机械维修点。1995年6月,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路检时,发现倪某有专项维修汽车的行为。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倪某的部分工具及税务发票,并于6月28日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对倪某作出处罚决定,倪某不服,认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撤销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

问:根据行政立法的有关原理,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

本案中,农机个体修理户倪某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应按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由工商部门处理。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倪某的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属无效行为

案例分析

某县一乡镇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该县民政部门以正洽谈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该乡镇未予申请救济为由,没有为该乡镇发放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

讨论:试用行政处理的有关规定说明该县民政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

该县民政部门为该乡镇发放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是属于行政给付,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根据行政给付的特征,是行政给付虽然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但在

自然灾害的救济等紧急状态下应由行政机关主动实施。因此,该县民政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

陈某研究了一种再生人造革制备工艺及其设备,与某厂签订了合资生产加工鞋用部件的合同协议(有效期自1994年8月6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1995年初,研制与开发了鞋用棱条。1996年9月6日,陈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名称为鞋用棱条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陈某,设计人为陈某,申请号为96224601。1997年4月28日,该厂向某省专利管理局请求撤销陈某对鞋用棱条的专利权。据此,管理局根据专利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鞋作棱条”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该厂与陈某共同持(所)有。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纠纷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裁决,陈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

(1)本案属于专利侵权纠纷,省专利管理局对类纠纷有权依法裁决(参见《专利法》第57条)。

(2)陈某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见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第45、46条)

行政行为二 案例分析

乐彩影视城销售盗版光碟和淫秽影像被辖区工商分局查获。该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了全部盗版光碟和淫秽影像,并作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的决定。辖区文化稽查大队得知此事后,来到乐彩影视城对业主又进行了2000元罚款。

问:判断本案两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分析

第一次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次文化稽查大队的执法违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要依法进行,并规定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区工商分局对乐彩影视城违法行为处罚后,区文化稽查大队就不能以同一违法事实再次对该影视城做出罚款处罚。

案例分析

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 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交纳罚款1500元,该乡政府将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帐。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交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

问: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

(1)不合法。因为乡政府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处罚。 案例分析

2007年1月某市发改委公布信息说,近5年该市旅游业连续以20%的速度增长,该市将大力鼓励投资旅店业,凡欲投资旅店业的投资者可获得其投资总额50%的低息优惠贷款,消息公布当年,韩某作为个人投资者申请开办旅店业获得批准,当年即投资100万。2008年3

月韩某资金不足申请低息优惠贷款,遭到银行拒绝。2009年10月韩某几次找到市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与银行出面交涉,以获得优惠贷款。但均遭到市发改委的拒绝。韩某以市发改委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市发改委的行为属行政机关作出的对韩某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不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其不属可诉性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

问:某市发改委公布信息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分析

(1)属于行政指导行为。

(2)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一种非权力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力。

案例分析

律师黄某私自为某公司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经人举报,某省司法厅对黄某立案查处,将其律师执业证予以收扣。随后,某省司法厅在没有通知黄某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某作出停止执业9个月的处罚。黄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分析

司法厅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黄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行政复议与国家赔偿 案例分析

某市政府正筹建本市公园,鉴于资金短缺,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市所有公务员每人捐助100元,违者则给予警告或降级处分。该市税务局公务员王某,因拒

绝交纳,被市政府给予警告处分。王某不服,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政府的决定,并责令撤销市政府给予的处分。

问:市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处分行为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理由是什么,公务员王某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救济,依据是什么,

分析

(1)具体行政处分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政府的决定表面上看是非特指的,其实,该决定所指的对象是明确具体的、特定的,就是全市的所有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而且该决定只适用一次,不能在以后的情形中反复适用。

(2)王某可以以市政府的决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而对该市市政府所作的行政处分,王某可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81条的规定,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案例分析

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处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对以1万元的罚款。

问: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分析 (1)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处,甲公司亦可因A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权而提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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