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理论分析(3)

2019-05-26 16:13

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一些企业从生产、出口禽肉转向专门生产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根据当前资源,大力开发“非食品类农产品”的出口,从“吃的”转向“用的”,不仅可以从肉禽身上“拔出”羽绒制品,而且可以把竹笋变成竹制品,从大豆中“抽出”纤维制品等。这些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农产品既满足了国际市场的需求,又绕开了国外绿色壁垒,同时还是农产品出口的新的增长点。从这点来说,绿色壁垒能够激励企业创新,企业自身的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4]。 2、绿色壁垒调动了出口企业对环境质量竞争的意识

绿色壁垒各项措施的实施,不仅使人们改变环境与企业的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既关系到人们生存,也将制约企业发展未来的观念;使厂商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推动环保设计和清洁生产,实施绿色包装。在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和非价格竞争力(即产品的包装、品牌及服务等)同时,还要加上一个环境竞争力。面对条件苛刻的绿色壁垒的各项措施,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定会在产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农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3、绿色壁垒能够创造先动优势

多种统计数据表明,世界需求正向环境友善产品转移,很多商家已经开发出环保产品,并获得了价格加价和开辟了新的市场领域。我国入世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当抢先一步开发出绿色新产品,捷足先登占领市场,无形中将据有市场领先者的许多竞争优势。例如:超大现代农业集团果蔬在业内率先创建了〈农作物绿色有机栽培模式〉标准,以“五个统一”为核心的绿色栽培模式,使超大果蔬能够顺通过各种严格检测,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14]。当然,一个国家的产品要获得先动优势,必须要正确预测国际环保趋势并追求与其一致。目前,我国企业只要能正确预测并紧跟环保友善产品的国际趋势,定会在国际市场上辟新的领域,获得先动优势,由此来看,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是有利的。 2.2.2 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消极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技术比较先进,环保意识也比较强,环保的水平也比较高,环保标准也就更为严格。发展中国家由于诸多方面的限制,其环保水平和标准在近期内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由于各国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这样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就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往往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因此,这种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国际环保标准是极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的。从这一角度而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是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

消极影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1、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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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农产品出口问题研究

2002年1月25日欧盟兽医常设委员会表决通过暂时停止从中国进口鸡肉、兔肉和冻虾等食品的决议,并指出这些产品中含有抗生素。欧盟执行委员会随即宣布基于健康理由,欧盟决定从1月27日起禁止进口中国上述产品。同年2月27日瑞士联邦卫生局又以在中国禽肉中发现抗生素等残留物质为由宣布禁止进口中国家禽。2003年日本通过了《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根据这个法案中国蔬菜进口面临着严重的绿色壁垒。

广东省是水产品出口大省,由于严格的建议制度,使其遭受严重损失。(如图)

2002年广东对日出口农产品 肉及食用杂碎 蔬菜 活鳗 资料来源:内蒙古农业网

出口额(万美元) 229 21 31 较2001年同比下滑 49.2% 21.5% 52.0% 由此可见,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给我国农产品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2、苛刻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

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我国许多产品由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例如我国牛肉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龙眼、柑橘、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

3、由绿色壁垒引发的绿色标志给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压力

由于各国绿色标志制度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并且各国所选择的产品类别有偏向,往往只选择国内企业生产的且在国际市场上比较具有优势的产品。因此,绿色标志相对于其它国家的企业受到数量和价格的限制。此外出口商品若想取得绿色标志,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评审并符合环境标准后才能被授予该标志。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较低的我国而言,绿色标志产品的标准就相对较高。

很显然,缺乏绿色标志的农产品在推行本国环境标志的国家市场上是处于劣势地位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产品贸易在绿色标志这一问题上面随着两难选择。我国现在的绿色标志制度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不很健全,许多打入国际市场的产品竞争力并不是很强,有些甚至是凭借较低的价格赢得国外市场,很多出口商品并未申请绿色标志。在我国进入WTO之后,一切都要与国际接轨,农产品出口企业若不能获得绿色标志,则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并且增加我国出口商品的成本,很可能也会被国际上的他国绿色农产品打败。

4、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产品在未来国际市场上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是世界商品发展的潮流。

而根据我国的现状,许多出口商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和地区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于是我国的出口贸易将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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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甚至使我国产品出口范围逐步缩小,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使我国传统商品出口遭受了严重的打击。1998年,仅欧盟禁止进口的产品总额就达到300亿美元,我国遭禁产品总额就达20多亿美元。从当今世界产品出口结构来看,绿色产品比例日益增加,这对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是不利的。绿色壁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重要障碍之一。随着绿色壁垒措施的不断强化,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农产品绿色竞争力差,各个方面的技术质量标准不过关。如果发达国家在WTO多边贸易谈判中再肆意推行绿色壁垒,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我国农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标准要求,产品出口速度势必减缓,这对我国加快出口战略目标的实现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5、绿色壁垒加大了农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发达国家通过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国际竞争力。较严格的环境标准,将会产生额外的污染生产防治成本,这将使出口企业的生产竞争力下降。绿色壁垒要求出口企业将环保科学、生态科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由此可见,今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了达到进口国对商品的环保标准,不得不接受越来越多的各种有关环保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产品的包装、出口标签和产品广告等方面做出大幅度的调整。这样,将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最终推动企业的成本总体上涨。

另外,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还要支付高额的认证申请费用和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如果出口费用再继续上涨的话,无疑会打击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6、目前,绿色壁垒不断引发贸易争端,加剧贸易摩擦

由于各国经济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差异等因素的存在,使各国对环境标准的高低,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与方式有着不一致的认识和处置方式,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南北对立,加之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绿色技术标准理解的不一致,争议性、灵活性较大,因而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呈递增之势。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其产品的绿色标准、环保水平基本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逐步趋于统调一致。因此,这些国家可通过域内自由贸易相互流通产品,而以低于环保标准为由,排斥域外产品的进入,包括中国产品。2000年,我国青岛和河北的花生、中国茶叶总公司的茶叶和浙江瑞安的海蜇在向欧盟出口时,因检查出被认为有关含量超标的物质而受到欧盟委员会“快速预警机制”的通报[7]。

另外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外贸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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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农产品出口问题研究

使其环境和资源保护费用外部化,但这种努力不仅招来有违公平竞争之嫌,更可能被视为违反WTO规定的“绿色补贴”,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

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的不断加强,中国将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出口贸易方面因环境问题而产生贸易摩擦。

第三章 突破绿色壁垒的策略分析

通过以上对绿色壁垒理论、影响以及近几年来别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的绿色壁垒措施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绿色壁垒已经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构成很大的威胁,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顺利运营。所以,我们必须严研究和采取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这项任务是长远的,是需要政府和企业齐心协力构建的综合的策略体系。

以下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提出突破绿色壁垒的策略。 3.1宏观上政府应对绿色壁垒的决策

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效益,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拉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作法。善于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以保护国内农业生态环境和满足消费者身体健康需求为目标,依靠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构建灵活、隐蔽、有效且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贸易壁垒对策。对此,提出几点有针对性的策略。

3.1.1在国际环境中我国政府采取的对策

1、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寻找自身不足。

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对我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大都是一些发达国家或者是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社会管理体系发育比较成熟,所以值得我们去借鉴。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使我国农产品管理、质量体系进一步的完善。

[1] 发达国家农产品绿色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完善到位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管理体系有以下有点值得借鉴: ①在这些发达国家中,各相关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监管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部流程。

他们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都呈现一种分工合作态势,一般要涉及到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并且具有独立的行政能力。发达国家把农业部门在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绿色壁垒贸易措施管理体制中居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很多处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绿色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初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也是集中加强农业部门的相关职能和机构设置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整个体系的建设进程。例如,美国农业部作为行政和执法部门,在整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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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系和绿色贸易措施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下设的食品安全检查局,动植物健康检查局,农业市场局等机构是美国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的核心机构。

②信息交流共享、危机反应、国际合作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绿色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理念。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安全及绿色贸易措施管理体系之所以能够协调、高效地运转,各管理部门之间即使畅通的信息交流共享是关键。基于信息交流与共享基础上的危机反应与国际合作,也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欧盟组织是这些先进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加强整个管理体系的危机反应能力,并积极拓展国际合作。

③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较为完善。

目前我国的重要农产品合作伙伴--欧、美、日等国中有关农产品的法律、法规、标准林立,体系完善,要求苛刻,覆盖全面这是我国政府在立法上要借签的。就拿英国来说,他们的农产品标准体系结构可以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按照产品种类分的,另一种是按照调控领域来分。这样的体系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种类农产品和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各个阶段[6]。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绿色贸易措施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①我国农业部门中的法规和政策制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本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只能在本系统中起作用,对其他领域约束力不大,在很多地方还存在重复和不衔接的问题。比如农业部门制定的农业产业前和各类产品标准很难成为卫生、质检部门最终产品检测标准制定的依据,也不利于“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物链之恋甘泉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②对农产品生产中质量安全监控和产后加工管理薄弱。

投入的人力不大监控能力不够,缺乏专业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卫生部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对上市食品的质量抽查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对食品加工和生产过程中的监控感里投入人力力度不够。监控制度落后。

③整个体系的“条条”管理格局较为分明,但是缺乏条、框结合的运行。 部门间的横向联系、沟通缺乏,协作较少,各相关部门只是在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范围内展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各部门间信息沟通不充分,尚未形成有效的风险交流共享和预警机制。此外,农产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状况与迅速提高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日益激烈的新动向还不相适应,严重的妨碍了农产品出口的顺利运行。

2、努力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国际上就环境问题的商讨、谈判。

中国既是贸易大国也是环境大国,在世界环境与发展事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当通过外交手段突破绿色壁垒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捍卫自己的利益,坚决反对国外的歧视性,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外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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