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院务会2008年12月25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造就出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实务对本科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办法。
二、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的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家长、学校、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每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分+ 学年学习成绩×70% + 创新能力分 基本素质分= 5 + (J/Jmax)×5 创新能力分= (C/Cmax)×20
以上各项计分必须属实,所有计分必须向各本科年级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提供证明,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同学们申报的活动项目记录入档;基本素质原始分和创新能力原始分没有上限,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为Jmax和Cmax。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记录小组是指各年级通过民主决策产生的,进行年级所有同学参加活动与表现情况日常记录的小组。
四、此测评办法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具体测评流程由第六章“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可在每学年初修订,修改部分从修订的该学年起生效。
五、本办法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生、优干等各类先进,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如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则报学院党委、行政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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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则
一、基本素质测评 (一)基本要求
1、基本素质测评部分的固定基础分为5分。活动部分的原始分值为下列各项得分、扣分累计的总和,故没有上限,但最低为0分;原始分值的最高分Jmax折算为基本素质测评活动部分的5分。
2、涉及寝室为单位的加分与扣分项目,寝室长的评分均乘以系数1.2计分。 (二)加分项目
1、加1分及以下分数的情况
⑴全程积极参加某次法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完成一次计1分。其中组织该次活动的学生会实践部、志愿者队学生干部完成一次计0.3分。
⑵积极参加新生“建家”、文明寝室建设、“雅室”创建等活动,在学院寝室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员每人加1分。
⑶整个学年度寝室卫生定期检查成绩排名列全年级前1/3的,成员加1分。 2、加2分的情况
⑴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有实践证明材料的有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 ⑵在学校的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得优等或者在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⑶对社会公益(如无偿献血、捐献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灾区服务等)做出贡献的,一次记2分,可累计加分。
(三)扣分项目 1、扣1分的情况
⑴在学院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排名最后一名且评定等级为“良”及以下的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
⑵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年级重要的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由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一次,普通同学扣1分。
⑶安排或受委托的事情未及时通知或无法完成未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普通同学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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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团校学习未结业扣1分。
⑸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1分。 2、扣2分的情况
⑴在学校的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得差等或者在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要求整改的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
⑵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年级重要的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一次,学生干部和党员扣2分。
⑶安排或受委托的事情未及时通知或无法完成未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学生干部和党员每次扣2分。
⑷被年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⑸党校学习未结业扣2分。
⑹党支部的学生支委干部被全体党员考核为不合格的,扣2分。 ⑺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
⑻评审小组成员私自散布评审过程中的意见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入选评审小组的资格。
3、扣3分的情况
⑴在思想汇报、社会实践论文、比赛征文、学年论文、科研课题申报、学术文章写作中抄袭一篇次扣3分;多次抄袭的,累计计分。
⑵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一次扣3分。 ⑶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4、扣1-3分的情况
妨碍评审工作公正进行的,视其情况扣1-3分。 5、扣4分及以上分数的情况
⑴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相应扣4-6分。
⑵连续两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基本素质活动部分参评分数以0分计算。
⑶在各类评比中故意为同学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况扣4-5分。
⑷评审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因重大失误、故意,造成评审出现重大错误的,视其情况扣4—5分,并且下年不得入选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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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测评过程中,恶意中伤他人、诋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扣4-5分。 (四)酌情记分
顾全大局、乐于助人、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勤奋刻苦、谦虚好学,模范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由辅导员老师视其情况酌情计1-5分。
二、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K=∑XY/∑Y
学年学习成绩= K + 外语能力分X50%
【注】 X只计每学年正选的必修课成绩,不论是否取得该学分都按实得分数参加测评。X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相应折算成百分制,正选后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等原因无成绩的,以零分计。Y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学院鼓励学生学好英语、法语、德语、日语等外语。
每个学生在每学年可参加多种、多次外语考试,获得多个原始成绩;取测评年度的最高原始成绩折合为百分制进行外语能力分换算。外语能力分的满分为10分,对应各级各类外语考试的满分;外语能力分最少为6分,即外语类考试,仅在达到合格、及格或者总分的60%才可以获得加分。实际参评外语能力分是依据折合后的百分制成绩按照比例换算而取得的6—10分之间的对应分数。
例如:CET-4的满分为710分,学生原始考分为426分,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分为60分,那么学生实际取得外语能力分为6分。
三、创新能力测评
创新能力测评的原始分值为下列各项得分累计的总和。
学院特别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学术活动,创新性学术成果计分累加无上限。其余各项目得分均有上限: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计分的上限为5分,竞赛得奖分计分的上限为20分,学生社会活动计分的上限为10分,文体活动计分的上限为10分,考取等级、资格证书的计分上限为5分。
原始分值的最高分Cmax折算为创新能力分20分。
【注】“普通期刊”指本办法所称创新性学术成果载体之外的其他公开期刊。 (一)科研成果计分 1、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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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署名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⑵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60% :40%(2人合著)或50% :30% :20%(3人合著)计算分值。成果全由本院学生和本院老师身份署名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果分时,忽略老师后确定学生的作者位序。
⑶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⑷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同一人在同一出版物的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一篇论文。
⑸如发表的文章系已计过分的课题成果时,应扣减已计分值。 ⑹发表的其他文章,参照法学类标准的60%计分。
非法学专业的其它学科论文同样区分发表期刊范围。发表在该学科的专业期刊或综合期刊或相应学报上,其学术成果分按后述标准的80%计算。
⑺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报纸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综合考评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学术成果分。疑难问题由学院老师在评定时讨论认定。
2、创新性学术成果
创新性学术成果包括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各类的学术课题和科技发明的完成等。
(1)学术著作、教材
a、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30分;合著每部计8-15分; b、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20分;合编每部计4-10分; c、编著其他类的著作、刊物,每部计2-8分 。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高水平学术论文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有一定引用率的学术论文。分别按照下述标准计算学术成果分:
①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10分,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上,每篇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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