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省交通运输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班有效治超工作培训参考资料(3)

2019-05-26 18:38

全省交通运输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有效治超工作培训参考资料(讲义)

处罚依据,新的执法机构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严查重处。

4.借力治超。协调省公安厅建立联合治超长效机制,省厅和省公安厅决定共同建设全省46个环豫省界公安、交通联合检查站,实行交警派驻、信息互认,联合治理违法运输车辆;同时研究非现场执法措施等。

5.只卸不罚。以罚代管的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乱象时有发生,车辆超限超载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殊时期可采取“休克疗法”,只卸货不罚款。同时,用制度和监督约束、惩处不作为。

6.超载入刑。启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利用刑事执法手段治超。协调当地公、检、法及新闻宣传部门对超载严重的市、县抓负面典型,公开曝光,以点带面推动依法治超,按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超载危害公共安全的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7.责任倒查。对治超不力的市、县政府负责人,按照事权建议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8.科技创新。学习公安交警利用科技执法的先进手段,借鉴浙江、江苏等省交通部门运用科技信息化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的经验做法,发挥我省被交通运输部纳入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的优势,完善“互联网+交通执法”模式,重点研究微信执法、电子文书等,运用科技手段攻克治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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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警示教育。在处理车辆超限超载时,强制司机必须观看超限超载警示片,教育司机认识超载的危害、学习治超的政策、了解处罚的标准等,从思想上不愿超,从心理上不敢超。

10.诚信管理。被列入“黑名单”的超限超载车辆,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在交通系统内部管理的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站购票、“两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从业资格证)年审等采取制约措施。同时,与司法、民航、铁路等部门联系,利用行业职权,共同商定违法运输行为及其他行业失信当事人的制裁办法。 四、治理超限超载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规范流动治超工作

流动治超工作是对固定站点治超的有效补充,也是提高治超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流动治超工作的协调和监管,严密组织实施。流动治超工作方案(计划)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编制,以季度为时间段,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备案。

流动治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文件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应以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为依托,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附近、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的超限车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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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的关键地点,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实施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或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具有卸载条件的场所依法处理,必须先卸货、后罚款,严禁只罚款、不卸货。

(2)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动治超工作方案(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执行,严禁超出规定时间、地点随意上路执法。

(3)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现场不得少于三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无执法证件人员上路执法。 (4)流动治超检测必须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称重测量设备,严禁凭经验和目测判定车辆是否超限。

(5)流动治超检测点应设置渠化交通设施,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在相距来车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并指挥车辆停靠在检测点接受检查;夜间检测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

(6)流动治超工作不得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检查中发现超限车辆集结闯卡闯站行为,应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现场执法行为,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8)对经流动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应采集其违法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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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豫交文〔2013〕175号)文件规定抄告给相关单位。 (二)要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380号),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执行。《通知》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罚没收入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要实现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强力推进“缴罚分离”工作;要主动向当地财政部门汇报,尽快研究确定罚款代收银行,视情在超限检测站(点)附近设置代收网点,同时应根据超限检测站(点)远离城镇及实行24小时工作制的实际需要,可在超限检测站(点)设置POS机代收罚款。治超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并开具《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POS机刷卡或者就近到代收银行使用现金缴纳罚款,罚款就地缴入国库;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超限检测站(点)应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杜绝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防止“三乱”现象发生。

(三)要抓好“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和信息抄告处理工作。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212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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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目前省级平台已经建成,全省已接入了38个超限检测站,尚未接入的要尽快对超限检测站联网系统设备进行更新完善,抓紧接入“四级联网”系统,尽早实现省、市(县)、站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统一使用系统自带的文书制作系统,实现文书制作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切实落实《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豫交文﹝2013﹞175号),要及时上传违法超限车辆信息,并保存好询问笔录、检测单据、卸货凭证、影像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对系统生成的“黑名单”,要督促当地运管部门进行锁定,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追踪查处,真正发挥“四级联网”系统的作用。三是学习公安交警利用科技执法的先进手段,借鉴江苏、浙江等省交通部门运用科技提高执法水平的做法,实施科技治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治超成效。进一步加强对非现场执法系统的研究试用,并试行与公安交警联网,实施追踪查处。积极推广“互联网+交通执法”模式,实行微信执法、电子文书,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含量。

(四)要切实加强超限检测站管理工作。一是抓好站容站貌的整治。站容站貌是一个单位工作与生活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严格按照超限检测站“四统一”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站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对房屋、场地和公示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按省政府文件统一名称,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设置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站区环境。二是完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完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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