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的基本环境和条件,满足全体国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求,使全体国民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的服务和保障系统。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目标就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全民族健康素质的明显提高。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功能,就是不断满足全体国民体育健身的基本需求,在体育健身服务方面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任务,就是不断为全体国民提供体育健身的基本环境和条件,在体育生活方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它的全面性、系统性、多元化、服务性、保障性和平民化。全民健身体系的本质是它的服务性和保障性。全民健身体系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体育服务体系,即直接为人们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服务的部分。人们直接与这部分中的要素打交道,享受这些要素带来的服务,它包括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消费市场、体育活动指导、体育健身组织、体育信息供给等5个子系统及10个要素。另一部分是体育保障体系,即为体育服务体系中诸要素提供供给、改善、支撑、保护的部分。体育健身参与者虽然不直接与之打交道,但他享受这个体系提供的成果。没有体育保障体系,则没有体育服务体系。体育保障体系包括体育知识与指导、体育条件支撑和体育组织管理3个子系统及10个要素。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着重抓好群众健身场地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化3个环节。抓住学校体育、乡镇体育、社区体育、连队体育4个重点,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办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 2.社会体育的发展目标
社会体育发展目标是社会体育总目标的具体体现。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12月和2001年8月相继发布了《2001_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第二期工程(2001_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对社会体育发展目标做了规定:一是国民身体素质,其主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使国民体质得到普遍增强;二是体育普及程度,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
人口的40%左右,全社会的体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化、组织化水平显著提高,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三是体育环境和条件,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显著提高,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阵地有较大发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有方便居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普遍建立体育指导站(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65万人以上,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四是体育消费,群众体育健身消费金额有较大增长,消费质量有较大提高。 3.社会体育的改革目标
《纲要》和《规划》对社会体育的改革目标也做了规定。一是管理体制,在明确各级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构建起面向大众的、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二是运行机制,形成国家与社会、个人共同兴办,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民健身运行机制;三是组织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和国民体质测定系统。
第二讲 社会体育法规制度
第一节 体育法制与社会体育法规制度
一、体育法制的含义与意义
(一)体育法制的基本含义
通常讲的体育法制,一般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育法规和制度,以及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和实施监督而使其向实践转化并形成体育法律秩序的过程和状态。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和体育成为独立的社会事业,国家逐渐加强对体育事务的法制管理,从而在国家的法制系统中出现了专门化的体育法制。一方面,国家要创制出调整各方面体育关系的行为准则即体育法规,并通过立法建立起持续的、规范化的体育工作或活动体系即体育制度;另一方面,又要保证体育法规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与实现以形成体育法律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育法制是现代法制在体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现代体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现代体育的法制化趋势
进入20世纪以来,在现代体育发展较早的一些欧美国家中,体育立法逐渐从学校体育法规中分化出来,出现了专门调整体育活动的国家立法。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体育立法发展迅速,
数十个国家都颁布了体育法,建立起各具特色的体育法规制度系统,为体育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随着国际人权立法的发展,体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逐步被国际法所确认。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重要的国际体育法文件——《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其后又有《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奥林匹克宪章》、《欧洲体育宪章》等国际体育法诞生。 国际体育组织对自身事务的法律规制也越来越多,如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中,《奥林匹克宪章》被赋予重要的法典地位。在许多国际体育组织中,都设置了法律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来协调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国际奥委会还建立起独立运作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专门解决国际体育纠纷。一些国际体育争端诉诸法院、司法对国际体育事务积极介入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三)加强体育法制的意义和作用
体育法制是现代国家实施体育管理的重要工具,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表现出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现代体育需要以法确立体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体育发展的目标、方针、任务和原则,依靠法制手段调整日趋复杂的体育关系,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使体育权利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广大公民的一项重要社会文化权利,必须通过体育立法予以确认并严格依法保护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体育事业是关系整个社会的全民性事业,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监督下健康发展,体育法制又是保证国家对体育宏观调控,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手段;日益频繁的国际体育交往,也需要通过加强体育法制,不断实现与国际惯例和国际组织规定的接轨,促进体育更好地走向世界;对多方面体育利益矛盾和冲突的调整以及各种侵犯合法体育权益违法行为的纠正与制裁,同样依赖于体育法制的不断加强。
二、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
《一)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方面,体育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除了在国家的宪法和其他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对体育工作进行综合规范的同时,l99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体育法》,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同时,我国还先后制定了数百件体育行政法规和部门体育规章,近年来地方体育立法又出现了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另一方面,体育执法机制和执法队伍正在逐步建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人大以及中央和地方的体育行政部门多次进行《体育法》的执法检查,监督体育执法工作的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立了各种体育执法制度,通过行政执法解决了体育发展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此外,对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通过体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各界的体育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多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中都设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许多体育社团中也建立了法律组织,在各种体育事务中依法规范和办事的越来越多,纠正和制裁了一些体育违法行为。 (二)《体育法》的意义和内容
《体育法》是指导、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从总体上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规范与保障,是我国体育的基本法,是我国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体育工作的基本纲领和总章程。
《体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依法治体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贯彻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实现体育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创立了直接的法律规范;为巩固扩大体育改革开放成果,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建立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为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