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基本准则(3)

2019-06-03 18:16

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

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进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审计档案。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当期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经常变化,供当期审计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如下: (一)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二)永久性档案应长期保存; (三)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永久性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五章 保密与查阅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但由于下列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

(一)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

查。

第二十三条 因审计工作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一)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合并会计报表; (三)联合审计;

(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要求查阅者提供适当的协助,并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及性质,决定是否允许要求查阅者阅览其审计工作底稿,及复印或摘录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查阅者因误用审计工作底稿而造成的后果,与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11

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报告径送收件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意见段;

(六)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八)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

第八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第九条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十条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二)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三)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十四条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

(一)无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 (三)否定意见; (四)无法表示意见。

第十七条 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三)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等专业术语。

第十八条 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

12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专业术语。如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范围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第十九条 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引言段中对自身责任的描述以及范围段,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一条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二条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当存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且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除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以无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单一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或多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录: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X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20X2年X月X日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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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X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除下段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X万元,占资产总额的X%。由于ABC公司未能提供债务人地址,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且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除了未能实施函证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20X2年X月X日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X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

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如会计报表附注X所述,AB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按权益法核算,ABC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X万元,净利润将减少X万元,从而导致ABC公司由盈利X万元变为亏损X万元。

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XX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公允反映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20X2年X月X日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X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X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ABC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ABC公司未对20X1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盘点,金额为X万元,我们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上述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20X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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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

误与舞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报告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明确相关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故意行为。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

第六条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第七条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错误舞弊进行专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审计风险,并另行签订

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 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对错误与舞弊的关注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

计划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错误主要包括:

(一)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舞弊主要包括:

(一)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二)侵占资产;

(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

(一)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

(二)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

(四)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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