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共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报告编号 检测结果 旁证人及登记时间 旁证日期 见证材料类别 取样部位 取样数量 旁证过程工作描述 送检日期 备 注 注:此表由检测单位填写 汇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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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第 页 共 页 1. 检测试验计划 1.1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场材料汇总表制订检测试验计划,明确检验批划分,并报送监理单位。 1.2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进场材料汇总表制订检测试验计划,未报送监理单位; 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2.1有完善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2.2缺失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3.基本配备 3.1项目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实施及相关标准;取样员是否持证上岗,签名是否与证件相符;人员若有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2项目施工现场未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实施及相关标准;取样员无证上岗,签名与证件不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变更。 4.取样 4.1按照要求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度、检验批划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取试样;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从现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施工单位及其取样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2未按照要求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度、检验批划分,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取试样的,或以小批量代替大批量,造成检测试样不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5. 内业资料 抽查记录 5.1施工现场按照单位工程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等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在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不合格处置经监理确认。 5.2施工现场未按照单位工程应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等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台账中未注明处置情况;不合格处置未经监理确认。 6.检测报告 6.1 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方才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6.2施工单位未等监理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7.质量不合格情况整改 7.1 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 7.2 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 8.检验频率 8.1应见证的材料、试块、试件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相符。见证送检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8.2应见证的材料、试块、试件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见证送检的比例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 12 第 页 共 页 1.未制订检测试验计划的,责令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制订检测试验计划。 2.未建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责令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并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3.施工现场未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责令施工单位配备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实施相关标准规范;取样员无证上岗、签名与证件不符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取样员无证上岗期间所取试样的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依据,并可对监理单位记录不良记录;取样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4.不按照要求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度、检验批划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取试样,或以小批量代替大批量;责令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补充完善漏检批次,若工程实体已隐蔽完成的,由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相应实体构件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5.施工现场未按照单位工程应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等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台账中未注明处置情况的;责令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内业资料。 6.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未检先用或未等监理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进行确认随即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7.施工单位未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监督机构不予以办理验收监督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8.凡是应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取样、见证、旁证的,该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依据,由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见证取样、送检频次不满足本《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要求的,监督机构不予以验收,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处理意见 备注
建造师或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抽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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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抽查时间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1.检测合同管理 1.1检测合同应包含见证员的姓名及见证员证号、《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等信息。 1.2检测合同未包含见证员的姓名及见证员证号、《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等信息。 2.人员管理 2.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置,见证员岗位证书及到岗情况,见证员签章与岗位证书满足相关要求,接受指纹或人脸图像采集并见证送检;人员若有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置,见证员岗位证书及到岗情况,见证员签章与岗位证书不满足相关要求;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人员变更。 3.内业资料 3.1见证员参与见证取样、送检,并已做好见证取样表,做好样品标识,填写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中有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内容。 3.2见证员未参与见证取样、送检,未做好见证取样表,未填写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或签字不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中无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内容。 4.见证取样实施 4.1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4.2未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5.通知旁证 5.1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实施旁证,有书面资料。 5.2未提前24小时通知检测单位实施旁证,无书面资料。 6.检测报告确认 6.1 监理单位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后方才进入下一道工序。 6.2 监理单位未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进行确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检验频率 7.1应见证的材料、试块、试件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相符。见证送检的比例符合要求。 7.2应见证的材料、试块、试件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见证送检的比例达不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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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记录 第 页 共 页 处理意见 1.检测合同签订不符合要求的,或签约的检测单位无资质的,监督机构暂缓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后方可接受备案。 2.见证员无岗位证书或者不到岗的,或见证员未参与见证送检并按要求到检测单位进行指纹或人脸图像采集、核对的,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见证员不良行为记录;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3.未建立见证取样台帐或未做好见证取样表,做好样品标识,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等内业资料中缺失见证取样、送检的相关内容,予以责令整改。 4.不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未按照检验批及进场材料划分的,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未送检批次,若工程实体已隐蔽完成的,由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可记录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5.未按照相关规定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旁证,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6.监理单位未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7凡是应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取样、见证、旁证的,该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依据,由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见证取样、送检频次不满足本《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要求的,监督机构不予以验收,责令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并可记录不良记录。 备注 对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单位:
监督抽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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