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面30m范围内炮前、炮后、出矸(煤)期间必须洒水灭尘。
(2)隔爆水袋:在距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迎头60~200m范围内设置一组隔爆水袋,其容量保证每平方米巷道断面不少于200L水量,并安排专人维护管理。
(3)压风自救装置:在距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安设一组可供10~15人使用压风自救装置,与压缩空气管路可靠连接,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min,且保证供风正常。
(4)所有进入揭煤区域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5)揭煤采区范围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预兆,避灾路线等。 (6)揭煤前,在-800m南辅助运输大巷建造一个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容纳人员至少能满足后一采区所有当班出勤人数的1.5倍,其规格要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暂行规定》的标准要求。
(7)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标注清楚放炮位置、警戒位置、避难硐室位置及避灾路线等。 (8)避难硐室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三)巷道支护
1、加强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揭煤巷道顶板管理,进入揭煤程序施工段巷道要采取架U型棚支护,并紧跟迎头,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浆加固。
3、进入距煤层顶板最小法距2米至距煤层底板2.0m范围,采用撞楔进行超前支护,保证过煤段顶板完整,防止出现抽冒顶现象,造成瓦斯事故。
3、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揭煤段采用29U型钢棚支护时,净宽×净高=4000×3500mm,棚距500mm,背帮用水泥背板。 (四)、远距离放炮
1、揭煤范围(-717m)石门(导1点向前14.7m~116.7m)段位揭煤范围,揭煤长度102m。 2、实施远距离放炮范围: 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离B2煤顶板最小法距2m开始,直至穿过B2煤层进入B2煤层底板最小法距2m止。(导1点向前52.5m~116.5m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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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炮选用MFB-500型矿用发爆器起爆。
3、爆破采用Ⅲ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规格Φ35×200mm;起爆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5段,总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不允许隔段使用。
4、揭煤放炮前,所有的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母线的连接处必须使用高压胶布包裹,不得出现裸露和破皮现象。
5、揭煤炮眼按照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施工,炮眼装药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掘进循环进尺为1.0m。装药时,底部两排炮眼加装彩带,便于验炮检查,其他不装药的钻孔必须用炮泥填实或者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1.5倍。
6、放炮基地设在-800m水平井底车场南绕道两道风门进风侧,距迎头约810m处(具体位置见通风系统图),同时兼作救护基地。
7、撤人范围:本次揭煤所影响到的正反向风门以里的所有地点,即: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800m外水仓、-800m炸药库回风上山、-800m内水仓、后一采区-800m回风上山下车场、后一采区-800m回风上山、后一采区-800m轨道上山及各个片口、后一采区第三中部车场(-757m)石门、后一采区-800m回风上山上车场及绞车房、-650m回风大巷及风井井底等处。
8、警戒位置:①-800m水平井底车场南绕道正反向风门进风侧
②-800m水平井底车场北绕道正反向风门进风侧 ③-800m临时水仓正反向风门进风侧
④-800m水平中央变电所通道正反向风门进风侧
远距离放炮前,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把撤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区域以外,并在警戒点严格执行“人、牌、网”三警戒的制度,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具体位置见通风系统图)。
9、停电范围:远距离放炮停电范围为警戒撤人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要保持正常供风。
10、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掘进工作面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落煤、耙矸机出货。
11、实施远距离放炮揭煤,必须有揭煤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现场落实专人检查相关系统、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停电、撤人、警戒等是否落实到位,确保远距离放炮工作顺利进行。
1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 “三人联锁放炮”制。装药前后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装药联线工作完毕后,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全部落实到位,经揭煤小组组长同意并向矿调度汇报,在得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进行远距离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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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炮后30分钟、待炮烟吹散,并根据监控终端显示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后,方可由救护队人员进入揭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现场揭煤带队负责人,在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再由揭煤领导小组成员及验炮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验炮,确认一切正常后,揭煤带队负责人通知矿调度室,并安排现场人员撤除警戒、恢复送电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
(五)、其他管理措施、规定
1)揭煤期间,安设专职测气员,随时检查巷道及炮眼内的瓦斯涌出量、打眼时有无异常现象等。工作面迎头要按规定悬挂便携仪。如遇有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检查要重点检查通风死角,对巷道内易产生局部瓦斯积聚地点,如U型棚腿窝、肩窝、巷道顶部等应仔细检查,防止漏检。
3)在揭煤期间安设固定的放炮员,对违反本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4)炮眼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要求施工,不装药的孔(如抽采孔、前探孔等)必须用炮泥填实或者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1.5倍。
5)装药前后要认真检查瓦斯情况,装药联线工作完毕后,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全部落实到位,经揭煤小组组长同意并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放炮地点进行远距离放炮。
6)炸药要严格检查和挑选,确保质量,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炸药。
7)不同厂家或不同批次的雷管不允许同时使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导通实验。
8)联线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联线后必须由放炮员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接线。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9)联线时,要保持接线清洁,确认无误后,才能与母线连接,并将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并悬空。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 “三人联锁放炮制”及“人、牌、网”三警戒制度。只有检测迎头及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能装药、放炮。
11)放炮前、后,迎头20m范围内必须洒水,底部炮眼必须按要求敷设彩带标志。
12)每次远距离放炮必须有项目部副总以上领导带队、跟班,负责安排专人检查通风系统设施是否完好、布置警戒、停电撤人及放炮等工作。
13)放炮员只有接到揭煤领导小组成员的放炮命令后,方可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才能起爆,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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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放炮30分钟以后,先由揭煤领导小组成员、测气员、放炮员及跟班队长共同进入迎头验炮并检查瓦斯及顶板管理等情况,经确认无异常后, 撤除警戒、送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迎头正常作业。
15)加强放炮管理,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处理瞎炮、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16)揭煤期间严禁无计划停风。
17)放炮时、出煤(矸)、喷浆时必须开启喷雾,严禁煤(岩)尘飞扬。
18)必须采取湿式打眼,迎头施工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9)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杜绝失爆、失保现象。
20)强化电器设备检修,揭煤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台台完好,供电线路绝缘良好,各种电气保护灵敏可靠。
21)揭煤期间各施工单位每天必须有专责电工对迎头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修一次,相关单位必须有专责电工对回风流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修一次,杜绝电器设备失爆。
22)确保保护灵敏可靠。漏电保护试验必须每天一次,并做好记录,由专人管理。 23)揭煤前做一次远端漏电试验,揭煤期间严禁做此试验。
24)揭煤期间,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局扇开关自动切换必须每天试验一次,确保灵活可靠,并做好记录。风电、瓦斯电开关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后汇报矿调度所并专人看管。
25)揭煤期间,每天必须对照明综保进行试验,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记录。 26) 局扇由专职局扇司机看管。
27)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
28)严格停送电制度: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29)加强巷道顶板管理,永久支护紧跟迎头,加强揭煤段巷道支护,若顶板破碎必须采取超前撞楔等支护,对冒顶段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并进行喷注。
30)接班后首先检查上班工程质量和顶板支护情况,将上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处理完后方可再向前施工。
31)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掘进工作面施工必须全程注意观察顶板和认真敲帮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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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在放炮前、放炮后、架棚前应敲击顶板,根据声音判断顶板情况,人员站在支护好的顶板下,用长柄工具及时找掉顶帮的活矸碎石,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其它作业。
32)必须正确使用超前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3)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护。如崩倒崩坏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棚修复,修复加固好后,方可进入迎头施工。
34)当顶板破碎时,实行短掘短架,浅打眼,少装药,以放松动炮为主。严格执行一掘一架措施,每循环进尺0.6m,最大控顶距0.9m;并采用超前撞楔临时支护,超前撞楔应均匀布置至巷道肩窝处。
35)揭煤期间,施工单位安排副经理以上人员在现场跟班,加强在工作面跟班全面指挥,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遇到变化立即报告调度所。
36)揭煤期间,石门专用抽采巷内的抽采钻孔,在未揭穿之前要保证连续抽采。 37)及时对揭煤段前后30m范围内采取喷注浆措施。
38)当巷道过煤层期间进行连续验证,当验证无突出危险,方可施工。
3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揭穿B2煤层专项防突设计》及揭煤批复意见执行。 (五)、避灾
1、避灾路线
(1)避火、瓦斯灾害路线: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工作面迎头→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800m水平后一采区回风上山(往下)→-800m水平南辅助运输大巷→-800m水平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2)避水路线: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717m)石门工作面迎头→后一采区第二中部车场→-800m水平后一采区回风上山(往上)→-650m水平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2、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要能熟练使用,熟悉突出预兆。
3、揭煤前,所有参与揭煤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作业人必须进行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揭煤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脱岗、串岗。
4、揭煤过程中,发现突出征兆,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5、突出预兆
(1)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煤炮声、支架响声、煤岩开裂、突然掉碴底鼓、煤岩自行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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