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水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报告(2)

2010-06-17 19:30

2)违法采砂案件。**单位直接管理的**河、**河、**湖、**湖内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建筑用砂需求量激增,河道采砂活动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开采范围逐步扩大。由于暴利驱使,一些采砂人不顾河势、工程状况,任意开采,对航道、桥梁和其它公共设施造成破坏,打击非法采砂、规范采砂行为,已成为**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单位在重要地段,联合地方执法部门,集中打击大规模违法采砂,取得显著效果。为有效遏制其反弹,**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收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始终把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并加强巡查力量,对重点河段加强监控,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实现标本兼治。

3)违法兴建涉河工程案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工程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但是,一些单位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一些项目按照水利部规定应当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查,但建设单位却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还有的在获得审查同意后,不按照批复要求施工,给防洪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沿河群众为了生产、经营活动便利,随意修建房屋、码头、上堤路等设施。这些违法活动,不但扰乱了河道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防洪工程的安全。**单位将此类案件作为执法重点之一,严格依照《水法》、《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予以查处,切实保障了防洪安全。

4)擅自围湖养鱼、围湖造田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湖区兴起了大规模的围湖养鱼、围湖造田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使湖区水域面积锐减,严重影响了湖泊的调蓄功能,给防汛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对上述较为突出和典型的违法行为,**单位水行政执法队伍都能够克服困难,及时处理。

多年来,**单位强化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克服执法手段缺乏及交通、通讯保障等诸多困难,开展水行政执法,取得较大成绩,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和防洪安全,为确保流域人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1990-2005年,**单位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件,结案**件,罚没、赔偿及追回款物价值**万元。

二、**单位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确立了获得管理单位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管理职责,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尚未出台,目前,流域水行政执法境遇尴尬,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和水利部给予政策支持。

(一)水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配套规范、实施细则不完备;已制定的水法律法规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有重叠、交叉现象;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内容与形式没有高度统一。如此,水行政执法面临四难:一是社会水法律意识薄弱,导致调查取证难;二是违法当事人拒不签收配合,导致法律文书送达难;三是处罚决定下达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无强制执行权,导致决定执行难;四是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部分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由于地方政府的阻挠没有界定,导致管理范围界限不明,责任不清,实施管理难。

(二)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等相抵触。
目前,流域管理机构作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立法权,地方政府享有区域立法权,有的地区不能严格执行《立法法》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规定,单方制定一些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偏袒地方利益的地方性法规,限制流域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或者成立机构强行把流域机构的管理职权划归地方。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等规定,**单位在沂沭泗直管区对取水许可实施全额管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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