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真正落实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这些制度大部分城市前几年就已基本建立,但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未能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依据,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减少和消除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和不文明执法现象,从整体上提升执法水平和法治环境,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创安全、祥和、文明的社区,提供坚实的法治平台。
(2)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越权执法及不作为现象追究责任。追究因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不当引发上访、集访的单位责任,其次对行政、司法机关接待处理不当引发的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因部门利益驱动执法和野蛮执法欺压百姓责任人,对工作失职、渎职、无视群众疾苦、激化矛盾、引发事端,造成不良后果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3)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大对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及法制教育力度,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作风,切实为群众着想。特别是各级领导在决策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中,尽可能地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从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予以充分的重视,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都应当尽力妥善给予解决。只有我们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真心实意地去为群众解决问题,把群众的利益、群众的需求作为党政机关必尽的义务,尽力做好,社会事务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才能理顺,才能维护好一方稳定。
(4)开展诚信政府、诚信司法活动。做到职权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理结果、责任追究公开、公正、透明,树立政府机关执法为民形象。要把依法信访纳入诚信政府创建活动和软环境建设各项措施和评比活动中,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受理,对无故推诿、拖延、冷漠、特别是指使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单位应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损害群众利益性质严重、影响党和政府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群众提出的总体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或需要一定条件、一定时间解决的事项,应向群众作出承诺,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对群众要求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超过实际可能的事项,应作好群众工作,晓之以理,稳定情绪,使他们息访。通过信访体现政府真诚为民办事的诚信形象。
治标措施:
1、建立有序的、高效运转处理机制。实施党政“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建立信访预警、受理、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等,力争使小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区、街道,大矛盾纠纷不出城区。
(1)建立紧急、重大信访案件联动机制。由城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公安、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街道负责人参加,在突发性信访案件发生后,掌握第一信号,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达到及时控制场面的第一要求。
(2)建立疑难案件会办制度。对于紧急、重大信访案件和涉及法规政策交叉、空白的,部门职能不清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以及历史遗留的等疑难信访案件,采用会办制度。由城区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邀请省、市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