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较完善的保障机制
(1)认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信访责任制。对未能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责任制追究责任,增强责任制的严肃性。
(2)研究制定关于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疑难事件和信访难点实施意见。重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以使快速反映的联动处理机制高效运转,发挥作用。
(3)赋予区信访局一定的职权。国务院、省、市信访条例已明确了信访机关的权限,即信访机关不仅仅是信访接待,更重要的是对区级的信访工作起到指导、督促、整合的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行文明确信访局的职权:一是指导权——对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信访工作有权进行指导;二是督办权——对信访局交办的案件有权督促有关单位按时间、要求办理;三是处理建议权——对信访案件有权提出处理建议;四是限期答复权——对交办的信访案件,有权要求职能部门限期作出答复;五是追究建议权——对不按要求受理、处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有权向党委、政府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在赋予信访部门有效职权的同时,要建立信访知识培训制度。一是对信访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对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街道分管信访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信访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知晓和掌握信访工作一般原则、工作流程和有关技术要求。
大力加强和改进信访部门的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信访工作人员特别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一是了解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二是了解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解答群众的提出的涉法问题,引导上访人依法信访,依法解决具体问题,以达到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好党和政策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3)以追求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正义为目标,推进依法信访。一是建议实行《信访告知书》制度,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以《告知书》告知其应上访的单位;对缠访、闹访的上访人,信访部门在实行内部流转机制的同时,以《告知书》告知其处理意见或指出其不属于信访事项的理由,对其重复以同样理由上访的应不予以接待,并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规规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同时强化职能部门在处理社会事务上的政策稳定性与连续性,在权利义务上一视同仁,敢于坚持法律、坚持原则,不给会“闹”者以空子可钻,从根本上消除“闹”者有实惠的负面示范效应。三是对蓄意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予以惩处。
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必然层出不穷。信访仍然是人民群众寄托于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和解决矛盾的主要渠道。我们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信访工作作为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