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行政公开制度改革的方向
公开透明度原则是对内部文件和地方“土政策”的挑战。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和地方政策的制定方面存在一些未公开的、暗箱操作的情况,一些红头文件及其附加解释条款不向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者公开。此外,还有WTO要求的公开竞争原则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挑战。WTO规则要求政府一旦承诺,就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规。因此,行政公开制度的改革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公开政府重大决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经济工作的组织者及领导者,其决策大则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小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具体内容的公开,既要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识熟知政策决策,又要提高人们对政策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如目前国家在进行车辆燃油的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将车辆的养路费打入燃油税,在试点成功后全面铺开之际必将向全社会公布,阐述实行车辆燃油向税收方向改革的必要性,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使广大车主和有车单位知晓,在经营中调整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这样的改革事关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向社会公开,得到理解和支持,改革才能得到顺利进行。
(二)公开重要法律规章。WTO有关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公开, WTO有关透明度原则的第二项要求,即对公开的法律、法规要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是指在程序上的统一。法规规章是政府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对经济社会活动的规范和原则指导。由于政府的法规、规章较之国家法律,其内容更加具体和明晰,作为现阶段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法定效力,而且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政府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往往只是通过在小范围内印发少量的文件或小册子,实行“范围内公开”,更多的人对此均不知其详。为此,要把政府重要法规、规章的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加大普及力度,使之成为指导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准则和企业及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机关把握着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的国民待遇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等方面都体现WTO的透明度原则。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行政公开的制度规范,通过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保证行政公开工作的落实,应制定诸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使行政公开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证行政公开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延伸;其次抓行政公开内容规范,行政公开该公开什么,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监督权得以实施,应从“合法性、针对性、实用性”入手,坚持“凡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都要公开”的原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对过去与WTO透明度原则相违背的内容进行清理,也就是依照我国政府向WTO的承诺,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对现行与贸易政策有关的或者影响贸易的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不符合WTO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进一步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具体言之就是要实行市场监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决定公开、市场信息公开等等,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