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上看,今年以来,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均出现了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据统计,9、10月份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俄罗斯(10.8%)、南非(9.7%)、阿根廷(8.6%)、越南(8.1%)、印度尼西亚(6.9%)、印度(6.7%)和台湾(5.3%)。从国内看,7、8、9、10、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是5.6%、6.5%、6.2%、6.5%、6.9%,上涨幅度明显。从我市看,今年前5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6月份后涨幅逐月加大,6-11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是4.4%、5.8%、6.5%、6%、7.4%、7.3%。10月份我市高于全省(6.3%)1.1个百分点,高于北京(4.4%)、天津(4.8%)、山东(6.2%)、山西(7.0%)、辽宁(6.3%),与河南持平(7.4%)。在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过程中,食品类价格是主要因素。1-11月份,我市累计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1.5%。其中,面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猪肉、牛肉、羊肉分别上涨5.45%、6.25%、32.5%、57.37%、53.85%、30%,蔬菜价格平均上涨32.02%。同时,居住类价格涨幅也较高,1-11月累计同比上涨4.8%,11份同比上涨7.2%。这些商品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控制好这些商品价格的上涨,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人心的安定,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
最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经济形势,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协调发展,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明确提出要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更大成效,把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特别是要着力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毕井泉副主任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任务,努力做好明年的物价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精神,保持我市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努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全市物价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更加深入扎实地推进“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
1、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物价工作为民生”活动的认识
从物价工作实践中大家都能深深地体会到,民生问题涉及价格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改善、解决民生问题方面责无旁贷。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印象都很深刻,物价部门责任重大,地位重要,一项产品价格调控,直接影响到广大范围的利益,真是牵一发动全身。我们对一些当年的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批发价、零售价、市场指导价、价格双轨制等提法还记忆犹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发挥调控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95%的商品价格由市场自主调节,说明在物资、商品和服务日益丰富的环境下,根据价值规律,更多地依据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调控、确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机制已经形成。这种相对充分的自发调节,才符合经济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其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小。但是,在一些公共事业领域、涉及到民生的带有某种垄断行业意义的领域,也就是剩下的5%,如果没有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管和调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这些行业可以说每天坐着说多少钱就多少钱,就能赚个脑满肠肥。因此,可以说,在放开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决不意味着价格工作可以忽视了,价格部门可以削弱了。恰恰相反,在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新形式下,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和价格矛盾更加复杂多变,要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国家经济的整体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没有必要的价格干预和监管措施,任由价格大起大落,就会导致市场混乱,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物价部门的地位更突出了、作用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