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黄明儒、吕宗慧《论我国西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刑事法学》1998年第8期第30.
[3]姜伟《新刑法确立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1998年第3期。
[4]陈兴良《正当防卫论》1987年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20页。
[5]周加海、左竖民《正当防卫新型疑难问题探讨》《刑事法学》2001年第11期第46页。
[6]转引自 邓小刚《略论无限防卫权》《湖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第33页。
[7]同[4] 第186页。
[8]王汉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9]彭卫东 《正当防卫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第195页。
[10]同[1]。
[11]韩轶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刑事法学》2002年第4期。
[12]卢勤中 《无限防卫权与刑事立法思想的误区》《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13]刘艳红《刑法第20条第3款‘行凶’一词的理论考察》《刑事法学》2001年第3期。
[14]同[6]第184页。
[15]郭建坡《对新刑法设立无限防卫权的理性思考》《河北法学》2002年第9期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