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任了担保对违约风险的放大
次级贷款证券化之后,变成了在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债券,投资人出于安全的考虑,通常不会轻易购买这些投资产品。但是保险机构的加入进一步掩盖并放大了次级贷款的风险,对次级贷款危机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销售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所衍生的产品,保险公司创设出新的产品—CDS(Credit Default Swap)违约掉期合约,对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所衍生的产品提供担保。违约掉期合约实际上是一种债权担保合同,在美国广泛存在。在次级贷款证券化后,次级贷款债券的持有人为了避免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出现贷款人因违约不再支付购房贷款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紧密联系在一起,次级贷款的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和分散。同时,保险公司的担保又使那些以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的债券和各种衍生品获得较高的评级,进一步掩盖了违约风险的存在。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的担保使次级贷款基础上衍生的债券可以卖出去,并加速了众多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的销售和流通,创造了一个巨大的信用泡沫。当风险来袭之时,这些形式上很好的保险产品形同虚设,不但不能保值避险,反而加剧了信用危机的形成。从这个环节看,法律没有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和担保行为规定合理的限制,限制保险公司为次级贷款所形成的各种衍生债券和产品提供适度的担保,放任了次级贷款经由保险公司扩大风险。
(三)放任了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权
金融产品定价是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中重要的环节,是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然而,现有法律制度对上述金融创新产品定价缺乏恰当的限制和约束,次级贷款基础上所衍生的金融产品定价走向完全的自由化状态。在缺少法律约束的前提下,次级贷款证券化的链条众多,经过包装不断地被转手销售,这个过程涉及众多且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大量的相关机构,债权的多次分割带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产品定价的混乱和不透明。在投资市场,金融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已经使投资者很难判断其本身的价值。次级贷款经过证券化后,市场信息始终处于不透明状态,即使专业人士也已很难确定其价格,投资者更难以判断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只能依赖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对于产品的评级。在缺乏监管又同时存在利益诱惑的情况下,评级机构囿于自身的局限或出于利益的考量,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了衍生产品的评级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同样存在道德风险,对一些违规做法没有及时披露,而且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也使他们无法真正了解核心内容和风险程度,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失去准确性和真实性。难以定价的金融创新产品在市场中不断地被抬高价格,产品价格与其本身的价值严重背离,虚拟的财富不断被放大,次级贷款的风险被逐步放大。因此,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产品定价混乱是次级贷款危机形成的重要原因,而法律放任金融创新产品定价无疑是制度性原因。
(四)忽视了风险、收益与责任的失衡
在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美国法律允许金融机构采用过高的杠杆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热衷于从事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的投机,并在短期内获得惊人的超额利润。但是,受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传导性的影响,这些投机会急剧放大交易风险,并蕴含着更大的破坏性。同时,美国金融机构高管短期化的薪酬结构,导致了公司管理层片面追求经营业绩和市场地位,经营风格偏于激进,淡化风险管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及其高管受有限理性的制约,无法控制市场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举例来说,像美林、雷曼兄弟这样的国际投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达到了世界一流的水平,最终却难逃破产或被收购的厄运,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制度对收益和风险缺乏适当的分配,任由市场主体自由确定。在这样过度自由的制度体系下,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们可以自由地投机和过度地冒险,成功时则获得常人不敢想的巨额收益,而失败时也无须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这种法律制度的安排无疑激励金融机构和高管过度投机,因为投资带来的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美联社2008年12月21日公布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正在接受政府注资援助的116家美国银行去年总共为高管支出薪水、奖金和其他奖励等近16亿美元。这一数字足以超过许多银行接收政府注资的数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和公司管理层从激进的投资战略中获取了高额利润,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无法估量的风险,并最终导致次级贷款危机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却不必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明显违背了风险、收益与责任公平分配的最基本要求和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