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了丹泽以外,布患上里克斯(Donald J. Boudreaux)以及比特查尔德(A.C. Pritchard)也曾经入行过1项关于显形宪法变迁的经济学钻研,建构了1个解释美国宪法修正案构成进程的经济学框架,他们对于利益集团选择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促入本身利益的条件入行了精辟的分析。[一0]秉承经济学的钻研思路,两位学者假定了人们总是理性自利的主体,这类本性在入进政治领域内也并无产生扭转,政府的各个部分就是各种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谋求自利的1系列制度设置,“寻租”(rent – seeking)现象无处不在。于是,“人们追求宪法变动就是为了促入本身的利益”。[一0]立法机关一样是利益集团追求自利的媒介,利益集团通过立法机关追求促入本身利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种是促使立法机关颁布1项新的法律,另1种则是促使通过1项宪法修正案。现实情况表明人们更多的是通过前1种方式来实现本身的利益,那么为什么后1种方式应用的很少呢?这“毫无疑难存在着1种经济学的归答:宪法修正案成本更高”。[一0]他们的钻研指出利益集团做出选择时主要有两种需要考虑的因素:1种是“延续成本”(maintenance cost);另1种是“预期的反对于力量的强度及其在时间纬度上的变化”(strength and timing of expected opposition)。“延续成本”是指“随着时间的流逝,1个利益集团为了能够延续的、有效的获患上政府赋与的特权而付出的成本。” [一0]经过极为细致的经济学分析,两位学者指出“总的来说,咱们的经济理论猜想以为1项提案的宣传者在拥有较高的‘延续成本’或者反对于力量目前很弱但将来会变强时,他们选择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0]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二. 对于隐性宪法变迁的经济钻研
隐性宪法变迁指“宪法文本没有发生变动,也就是说通过对于固定不变宪法规则入行不同的解释所导致宪法变动。”[二]它是此外1种首要的宪法部门变动方式,这类变动与显形宪法变迁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并无造成宪法文本自身的扭转,而主要是通过外在主体对于宪法文本入行“解释”(interpretation)的方式实现。应用经济学分析法子钻研隐形宪法变迁形成为了实证主义经济宪法学的首要组成部门之1。
隐形宪法变迁存在的客观原由在于宪法文本内容1般拥有抽象性,它1般分歧过错政府[③]的行径做详细的划定,于是任何1个代表政府的主体的行径都会拥有必然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1个政府的代表都在解释宪法并带来了必然意义上的隐性宪法变迁。正因为此,瓦格特(Stefan Voigt)教授才将3权分立的理论作为他对于隐形宪法变迁钻研的动身点,以为政府的3个分支均可以诱发宪法的隐形变迁。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瓦格特通过经济学模型的建构以及分析将隐性宪法变迁分为两种方式:第1种主要由司法部分的行径所发生。尤为是存在司法审查的国家中,法院具备对于宪法的解释权(好比美国最高法院的背宪审查权),通过解释进程表达出本身对于宪法含意的理解,而在3权分立的体系体例之下,其他政府部分(好比立法机关)由于集体步履成本的存在,没法组织有效的反对于力量来颠覆法院做出的解释,由此而构成的隐性宪法变迁。这类变迁也能够称之为“由于权利分立的交易成本而导致的隐性宪法变迁”;[一一]第2种隐形宪法变迁是由于政府的3分支在不同时间段上对于宪法做出不同解释而诱发的。假设说第1种类型的隐性宪法变迁是由于在统1个时间点上,政府3个分支对于宪法解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偏好导致的,那么第2种类型的隐性宪法变将就是由于政府在不同时间点上表现出来的不同解释偏好所导致的,这类变迁也能够称之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变化着的解释所导致的隐性宪法变迁”。[一一]同时经济学的分析显示,在隐性宪法变迁产生时,宪法文本并非人们通常所以为的那样首要,相反比起其他制约因素来说,宪法文本自身扮演了1个相对于于边缘的角色。[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