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费者主体规模的扩大
(1)农村消费者主体资格的确立
农夫为了个人生活消费需要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不容置疑地成为消费者并受《消法》的维护。然而,当农夫以农村承包经营户、农夫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购买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时,他们是否是仍旧是消费者入而受《消法》的维护呢?
农村承包经营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从表面上望是为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农业生产经营是在满足农夫本身的生活消费需要之外获患上收进的1种手腕,拥有经营性特点。从文义解释角度来望,这类情况下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应该是消费者。然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望,由于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尽大部门仍旧处于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粮食收成是为了满足个人或者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尚无入进到大范围的农场化经营阶段,对于于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尚不拥有经营者所具有的知识以及信息。农业工业处于弱势地位,但农业工业又是国家的基础工业,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国家应加大对于农村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必要将这类交易瓜葛中的农村消费者纳进消费者的范畴,用《消法》加以维护。笔者以为,农村消费者应该包孕个体农夫、农夫工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我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运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治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夫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取患上法人资格。农夫专业合作社与经营者比拟,当然对于于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处于不利地位,但其实不显著拥有结构上的弱势地位,作为法人组织体自身不能直接入行生活消费,于是不应被视为消费者,不能通过《消法》入行特殊维护。
在我国《消法》第五四条划定农夫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消法》的基础上,1些处所性法规均在必然程度上划定了农村消费者权力的法律维护。如《4川省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二00七)第四二条划定:“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照实先容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果、使用条件以及使用法子,并提供书面说明;对于有可能危及使用者人身安全、农作物生长安全的,应该奉告消费者危害产生时的紧迫救助法子。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技术及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因毛病给消费者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三条划定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的义务。《河南省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二00九)第六0条划定:“农夫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以及技术服务,参照本条例履行。”
(2)个人投资者在金融活动中消费者地位的确立
二00八年席卷全世界的金融危机告知咱们,次级房贷的消费者是此次经济危机的真正受害者,缺少监管的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导致讹诈性贷款与牟取性贷款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加之金融衍生品泛滥成灾,使患上(消费者)个体投资者在事实上不能知情、即使知情也根本没法做出准确选择的情景下做犯过错的投资决议规划,被赶出家门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痛定思痛,危机以后的美国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叫:提升美国金融业在全世界的市场份额以及竞争地位,只是金融管制的1项目标,它不应该牺牲金融管制的1些基础价值,重要的等于维护公众投资者、存款人等消费者的权益[二]。“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最首要的立法多是《抵押贷款改革与反牟取性贷款法》(二00七),该法的宗旨在于请求放贷人放贷时应考虑借款人是否是有能力偿还贷款,且请求入行再融资的贷款必须对于借款人发生净的切实利益”[三]。美国财政部于二00九年六月一八日发布的金融改革方案(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试图实现5项关键目标,其中第三项就明确指出维护消费者以及投资者不受金融滥用行径之害。要重建对于市场的信任,需要对于消费者金融服务以及投资市场执行有力以及1致的规制与监管。咱们不应将这类监视放在投机上或者抽象的模型上,而应放在人们如何做出金融抉择的实际数据上。必须增入透明度、简朴、公平、问责以及对于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获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