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洛林那法典》中有关犯法行径的各种划定(今日被视为刑事实体法)包孕如下几种犯法类型:
一.关于规范亵渎宗教或者者追索女巫或者魔术行径的处分
《卡洛林那法典》有关刑事实体法的划定大约开始于第一0六条。第一0六条是划定有关亵渎神的刑罚(Strafe fuer Gotteslaesteerer),在条文中划定,假设有人对于于有无限权利的神或者者神的母亲圣母玛丽亚有亵读或者不敬的行径(Schendet),那么理当由下级的法院或者其他公职职员跟法官及审判者提告,并根据帝国的法律对于之加以处分。这个处分包孕对于于身体、生命的处分,处分的方式主要根据亵读行径的情景抉择。第一0七条规范对于于假的宣誓的处分(Strafe fuer Meineid),条文中划定假设有人作假宣誓,那么他举起来宣示的两个手指头将被割断(abzuhawen),假设因为某人的假宣誓让别人遭到刑罚的制裁,那么作假宣誓的人也要遭到那个人1样的刑罚处分。第一0九条主要划定对于于施展魔术者的处分(Strafe fuer Zauberei ),该条文划定,假设有人透过魔术伤害别人或者者使别人遭到不利益(Nachtheyl),那么将遭到生命刑而且要用火烧来履行死刑(Strff mit dem fewer thun)。
当代刑法通常对于于施展魔法的行径顶多以“不能犯”加以处理,但在一六、一七世纪的德国地区这样的行径却可以被处以死刑。有关对于于魔术行径或者者女巫追索的处分,在德国地区直到一八世纪才逐渐消失。在统1时代中国传统的法律中有两条跟施展魔术相相似划定。《大明律·刑律1·贼盗门》“造妖书、妖言条”律文划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躲不送官者,杖1百,徒3年。”此外,在《大明律·刑律2·人命门》“造畜蛊毒杀人条”律文中划定:“若造魔魅、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此致死者,各依本杀法。欲令人疾苦者减2等。”《大清律例》中也有相同的条文。这两个条文在中国继受德国法律体系体例以后才消失。{五0}
二.对于于与性有关的犯法的划定
《卡洛林那法典》在第一一六-一二三条中划定相似当代良多国家刑法分则中所谓妨害风化章、妨害性自主章和妨害婚姻与家庭章的犯法行径。分析《卡洛林那法典》中与性有关的犯法类型,可以望到下面几种类型:
(一)背抗天然的性行径的处分(Strafe fuer widernatuerliche Unzucht)
《卡洛林那法典》第一一六条所谓背抗天然的性行径,包孕人与畜的性行径,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间产生的性行径。依据该条划定行径人理当根据古老的习气被烧死(mitdem fewer von leben zum todt richten)。
(二)产生在必然支属间之性行径处分(Strafe fuer Blutschande)
《卡洛林那法典》第一一七条制止任何人跟他的必然支属产生性行径,这些支属例如继女(Stiefftochter)、媳妇、继母等。依据划定这样的行径将根据先人及帝国所书写的法律处分。
(三)诱拐行径的处分(Strafe fuer Entfuehrung)。
《卡洛林那法典》第一一七条制止诱拐有配偶或者未婚的女性,假设背抗女性的配偶或者未婚女性父亲的意思,加以诱拐,纵使该位有配偶之女性或者未婚女性是出于自愿的,其配偶或者未婚女性的父亲都可提出控诉。
(四)强迫性交的处分(Strafe fuer Vergewaltigung)。
《卡洛林那法典》第一一九条划定对于于强迫性交行径的处分。此条文划定假设有人对于于有配偶的女性、寡妇、未婚女性运用暴力及背抗她的意思产生性行径,那么有可能被用剑分尸履行死刑。
除了了上述几种跟性行径有关的处分划定外,第一二0条划订婚外性行径的处分,第一二一条划定具备多个妻子的处分(Strafe fuer Bigamie),第一二二条划定让自己的配偶或者子女从事性行径者的处分(Sttrafe fuer Zuhaelterei)、第一二三条则划定关于皮条客的处分(Strafe fu-er Kupe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