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偷税罪;回避纳税罪;回避追缴欠税罪;逃税罪;不施行扣缴义务罪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内容提要: 《刑法修正案(7)》第三条对于“偷税罪”入行了全面修订,但修订后的罪名至今没有宣告,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第二0一条同第二0二条中举二0三条因罪名表述上诱发的冲突更为显著。于是,在深进分析该修正案及相干条文的基础上,重点整合了与之相干的涉税罪名.斗胆勇敢提出将原来的“偷税罪”更名为“回避纳税罪”,入而将“回避纳税罪”以及“回避追缴欠税罪”合并为“逃税罪”;并将扣缴义务人主体从“回避纳税罪”中分离出来,新设“不施行扣缴义务罪”。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修正案(7)》(下列简称《刑法修正案(7)》)于二00九年二月二八日宣告,其中第三条对于“偷税罪”入行了全面修订。应该说,此次刑法修订充沛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立法政策,不管在罪征上还是法定刑上均较修改前要好了良多。但修改后的罪名至今还没有宣告,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第二0一条同第二0二条中举二0三条因罪名表述上诱发的冲突更为显著,故本文在系统分析修订内容的基础上,从新整合与之相干的涉税罪名。
1、将原来的“偷税罪”更名为“回避纳税罪”.
在我国,“偷税罪”最先出现在一九七九年《刑法》的第一二一条:“背抗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峻的,除了依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于直接责任职员,处3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显着,此时将偷税罪同抗税罪划定在统1个条文中。一九九二年九月四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处偷税、抗税犯法的增补划定》(下列简称《增补划定》)第一条对于“偷税罪”的概念予以明确:“纳税人采纳捏造、变造、藏匿、擅自烧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者不列、少列收进,或者者入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腕,不缴或者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一九九七年《刑法》增添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偷税的内容,如此构成为了《刑法修正案(7)》前的我国刑法“偷税罪”的全体内涵。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一九九七年《刑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一九九七年一二月九日以及一九九七年一二月二五日制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肯定罪名的划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划定的犯法的罪名的意见》,其中均将《刑法》第二0一条划定的犯法肯定为“偷税罪”的罪名。此次在《刑法修正案(7)》第三条中10分明确地将我国沿用近三0年的“偷税罪”的罪征表述为“纳税人采纳诈骗、隐瞒手腕入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者不申报,回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一0%以上”,其中“回避缴纳税款”的表述10分明确地表达了使用三0年的“偷税罪”从此有可能修改成“回避缴纳税款罪”的用意。固然也有学者以为,“《刑法修正案(7)》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一四条,虽对于刑法有关条文作了修改,但均不触及对于某1犯法本色特点或者者主要特点的高度概括,好比只对于某些犯法的法定刑作了调剂或者者只对于某些条文的罪状作了增补,因此原有罪名可以不做修改。”{一}乃至也有学者以为,将“偷税罪”改成“回避税款缴纳罪”也会诱发此外的题目:1是罪名不简洁,2是等闲与《刑法》第二0三条的“回避追缴欠税罪”相混同{二}。但咱们以为,依据《刑法修正案(7)》第三条的划定,将原来的“偷税罪”改成“回避纳税罪”(即回避缴纳税款罪)的罪名再恰当不外。主要理由表现在: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1是相符立法的基本表述以及含意。原《刑法》第二0一条第一款划定:“纳税人采纳捏造、变造、藏匿、擅自烧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者不列、少列收进,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者入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腕,不缴或者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这里“偷税”的表述以及含意10分清晰。而《刑法修正案(7)》第三条将《刑法》第二0一条修改成:“纳税人采纳诈骗、隐瞒手腕入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者不申报,回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显着,将原本的“偷税”2字删往,取而代之的是“回避缴纳税款”。这些表述以及立法含意的变化是再显著不外的,于是咱们以为,将“偷税罪”更名为“回避纳税罪”非但表述更为正确以及确切,特别相符修改后的立法表述以及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