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违景下我国资格刑的新解读(3)
2012-11-01 21:09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与资格刑设置的必要性
一.从人性动身的刑罚设置的限度考察。
人性拥有天然属性以及社会属性两个方面,是2者的有机同1。在社会属性上,人能够熟识到在追求使自己幸福的同时也使他人幸福,最少不能妨害他人幸福。在天然属性上,人自然拥有寻求个人享乐,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人性所拥有的这类2重性抉择了人既有社会性的1面,即生来就要过社会生活;又有反社会性的1面,即生来就有与社会公众利益相悖的欲求[一六]。由于人的这两种对于峙本性的碰撞所发生的矛盾是不可能解决的,也就抉择了犯法现象是不可防止的,而是1种社会的必定。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矛盾就不可防止,相应地,犯法也就不可能完全灭亡。“只有是在全体由圣人们组成的社会、1个模范的完善的修道院,在那里才可能没有贞洁的犯法。”[一七]于是,犯法非但见于大多数社会,无论它是属于哪种社会,而且见于所有类型的所有社会。不存在没有犯法行径的社会[一八]。所以,承认犯法的不可能歼灭,任何社会都不可防止地存在必然数目以及种类的犯法,已经成为各国刑法学界的共叫[一九]。由犯法存在的必定性所抉择,刑事政策只能抑制犯法,将其节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而不应希冀歼灭犯法[二0]。而且,“犯法是人实行的,刑罚是科于人的。于是,作为刑法的对于象,时常必须考虑到人性题目”[二一]。其核心就在于以人为本、尊敬人性发铺以及人的尊严,正视人权保障。加强对于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犯人的理解、关切,以更好地帮助他们顺利归回社会。
早在一八世纪,贝卡利亚就在其著作《论犯法与刑罚》中写道:“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1个感知者,也不是要解除了业已经犯下的罪责——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禁止罪犯再从新损害公民,并规诫其别人不要重蹈覆辙……”[二二]这被以为是刑法应该拥有谦抑性特点的最先学说。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节俭性或者经济性,是指立法者应该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乃至不用刑罚,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患上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以及抗制犯法[二三]。事实上,严刑峻罚并非管理犯法的有效途径。过分夸张以暴制暴,会使刑事政策变成擅刑专杀的恐怖政策。相反刑罚的完美,总是随着刑罚的宽大1起并入。因为非但各种宽大的刑罚自身是较少的弊病,它们也以最相符人的尊严的方式引导着人离开犯法行径[二四]。而从根本上说,刑罚的目的也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于是,要绝可能地采纳人性化的法子对于罪犯入行教育以及改造。当然“法律是寒酷的,但咱们可以用热以及的法子来处理”[二五]。只要惩罚的方式能够到达禁止犯法的强度就足够了。
二.资格刑对于某些犯法的惩罚是足够的并拥有踊跃的刑事政策价值。
融洽社会,就是要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考虑多样化的矛盾解决机制,往选择更相符人性化的方式往解决有些社会纠纷以及矛盾。既然刑罚的发生是为了解除了犯法对于社会的消极影响,以到达保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那么,只要是能有效地实现该目的的任何方式,均可以被纳进现行刑事司法体系体例的改革尝试当中。长时间以来,咱们信仰重刑主义,主意严刑峻罚。而事实上,现代犯法学钻研的成果表明,刑罚拥有“制造”犯法的消极影响。钻研刑罚“制造”犯法的消极作用最着名的就是标签理论。这1理论表明,罪犯监狱化与罪犯再社会化的矛盾,使患上监狱在主观上寻求罪犯再社会化的同时,客观上却时常使患上罪犯的再社会化的实现变患上行为维艰,乃至于可能使罪犯的反社会性患上到加强。监狱化进程的产生非但可能使罪犯的改造以及再社会化倍加困难,而且可能加深罪犯的反社会性程度,发生众多的累犯以及惯犯[二六]。
就资格刑而言,其本色特性就是剥夺犯法人据以运用其独有的资格来实行犯法的条件。于是,它在改造犯法、预防犯法方面拥有下列独特的作用。第1,资格刑在犯法人有人身自由,但缺少特定资格的条件下,其犯法能量的开释将会遭到极大的限制,犯法人想再度借职务之便首先就会在资格方面碰到难以跨越的障碍,从而将有效地预防犯法人再次犯法[二七]。第2,资格刑能避免短时间自由刑的弊病,对于某些罪犯不适用短时间自由刑,只通过独立适用资格刑就足以避免其再犯了。第3,资格刑拥有踊跃地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夸张的是刑罚的轻缓化,请求依据犯法的严峻程度以及犯法人的人身危险性加以判别对于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以实现有差别的公正[二八]。而资格刑对于刑法中某些运用资格才能够犯法的人,是拥有针对于性以及足够性的。于是,完美资格刑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实现我国刑罚结构由严酷趋向宽缓,并且有效避免某些犯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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