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还很不够,作用有限。多数法律条款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尚需进一步予以明确。比如《职业教育法》涉及校企合作的第六条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3]只泛泛提到企业有履行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如何参与职业教育、不履行义务会有哪些惩罚措施等更具体的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4]。这一规定相对具体提到了职教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实习安全、实习报酬等,但用其指导学生现实的实习活动还有很多待完善的空间。
此外,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教学校专业与课程设置、考试考核等更深入的合作没有涉及,系统化的校企合作规定还没有形成。
所以,加强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参与,必须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使之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更有约束。
(二)政府对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保障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不足经济因素占很重要的位置。要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首先要解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增加利益上的吸引力,让企业觉得参与职业教育是一件有利可图的行为。欧盟许多国家有“青年合同”项目,为雇用和培训青年工人的公司提供经济补贴。英国2012年的“青年合同计划”,将在三年时间内拿出10亿镑补贴雇主机构,让其为全国16万18至24岁的年轻人,提供6个月的实习或辅助工作职位[5]。这个计划大大激发了雇主雇用和培训青年人的热情。在我国,2008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就校企合作出台了《宝安区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由中职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区级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建设经费由区财政按基地一次性能容纳的实习学生数为基数,按平均每生1万元的标准核拨;中职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50元的生活补贴;对接纳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实训补贴。在这样的政策推动下,企业纷纷与当地的职业院校合作[6]。
深圳的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政府对实习基地或列为实习基地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这样能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当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补贴的标准和方式有所不同。
为保障政府补助校企合作资金来源,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我觉得,西方国家要求企业拿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技术培训的做法有推广价值。如德国企业无论国营还是私营,在一定时期内都须按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0.6%-9.2%来向国家交纳中央基金,具体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为管理这些资金,国家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分配制度和资金申请条件,只有那些通过了相关行业协会的资格审查并获得认定的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承担职业教育,并申请到资金。资金分配因不同的培训职业、不同的培训年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得占其净培训费用50%—80%的培训补助。如果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补助[7]。
我国可以学习借鉴这一做法,由各企业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职教培训费,然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行业协会遴选出一定数量条件较好的培训企业对其进行补贴,然后由这些企业承担职教学校的实习基地、实习指导及其他需要企业参与的办学行为。
(三)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优势,创造条件、牵线搭桥促成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
目前在我国比较成功的校企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和学校组建职教集团,校企联合办学;另一种则是订单式培养。这两方式中政府都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如在创办职教集团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按行业、按地区促成联合,并提供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江苏省自2003年开始试点集团化办学,由政府牵头先后成功组建了现代服务业、建筑、商贸、交通运输等14个行业性职教集团;在订单式培养中,政府除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外,对一些需求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岗位较分散不宜与某一所学校签订单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工数量和需求,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各企业需求委托几个学校统一实施订单式培养。
当然,还有其他校企合作方式可以探索。
第2篇: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资源共享的探讨
田春霞(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大连116037)
摘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发展空间,提供给职业技术教育新的突破点,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人力、物力、文化等优势资源服务社会,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开放性办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积极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期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中小微型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中小微型企业;资源共享
一、引言
职业技术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是以学生就业岗位群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育,是以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是与地方企业发展及产业升级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的要求[1],决定了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职业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就业,教师的挂职锻炼、技术服务等场所主要在企业中进行,且目前主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职业技术教育为大中型企业培养了大批生产、服务、管理等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应用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的发展,我国的中小微型企业目前已经突破1000万户。据相关部门统计,中小微型企业占国内企业总数的比例已经达到99%[2],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微型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小微型企业自身规模、资源与条件等原因,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如何利用和挖掘好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发展空间,给职业技术教育提供新的突破点,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人力、物力、文化等优势资源服务社会,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在服务与提升中小微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实现职业技术教育助推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开放性办学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