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近代以来学科制度化产物的教育学,其存在的合法性即是能提供给人们一些有关教育的确定性、普遍性的知识——教育规律,而非满足于零碎的教育经验总结,其最终目标是要从林林总总的教育现象中抽象出“一般”。换言之,如果教育学仅仅是拘泥于片断化的个体经验总结的话,大抵是没有资格成为学科之林中的一员的。但从赫尔巴特(J.F.Herbart)以来西方教育学总体发展路径和实践表现来看,教育学知识的普遍性追求虽然一直以来都是贯穿教育学发展的一条主线,也是教育学科学化的根本目标,但实践中的教育学却明显地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展现在人们眼前的更多的是基于不同文化情景所建构起来的特殊的教育学。也就是说,教育学知识在秉持一元化追求的同时,也呈现了多元化发展样态。这给人这样一种暗示,教育学始终都没有形成类似其他学科那样的共同的知识理据,一直是处在前学科的“混战”阶段[8]。普遍意义的超文化教育学不过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枉顾教育及教育研究本来特征的妄想而已。比如第斯多惠(F.A.W.Diesterweg)就曾断言:“我们根本不可能提出一种适合每一地区和每一时代的教育学说,万能教育学的倡导者也只不过是一时泛泛空谈一阵理论罢了。”[9]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教育学普遍和相对这一对二元关系?
其一,单从科学所固有的归纳逻辑来看,普遍主义所标榜的普遍性知识亦是从林林总总的“特殊”之中归纳和抽象出来的。当我们在声言知识的普遍性的时候,其实也变相地肯定了特殊性的存在。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就好比哲学中的主观和客观、真与伪、必然和偶然、结构和个人的划分一样,对立的双方就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无时无刻不都处在一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之中,是无法简单地否定一个方面而肯定另一方面的。在此意义上,如果仅仅站在某种单一的理论视角去判定“特殊教育学”是一个“伪命题”,实际上就如同“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所隐喻的,在无形之中为教育学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一个本来应该避免的人为障碍,也摧毁了从整体上推动教育学持续发展的实践之基。虽然一种理论预设较其他理论预设有着更具普遍性的解释效力,但从广阔的实践视角来开,这种普遍性是有限的,它并不足以从整体上解释整个教育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它注定是会被超越的。
其二,从方法论上讲,普遍与特殊的对立关系问题跟形式与实体二元知识传统有关。形式分析所追求的是超越当下和在场的非语境化、普遍性的知识和观念的生产,主要专注于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和方法演绎;与之相异,实体分析总是以当下情境的理解为出发点,它寻求的是经验的有效性,注重事物的内容和实质,方法上突出归纳。但无论是形式分析还是实体分析,一旦人们从对立的立场来把握事物的本质时,此时对“本质”占有过程,不过是剔除一部分而提炼另一部分的过程,或者,在肯定了某种东西的同时否定了某种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东西。这在教育学研究中,集中表现在普遍主义所坚持的理论分析的单一性、抽象性与现实内容的多样性、情景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典型地如,我们究竟应该坚持理论至上还是问题主导的讨论。但正如教育理论一旦面对鲜活的实践时常会遭遇到“理同而事不同”而陷入窘境一样,一旦我们以不同的理论视角聚焦到相同的问题时,展现出来的会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亦会呈现“事同而理不同”的情况。
五、走向本土教育实践:教育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教育研究的对象永远聚焦于特定文化时空中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上,教育学因此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文化性格。这种文化性内在地决定了教育学不是一门简单的“实证之学”,但也不是一门纯粹的“辩理之学”,而是一门实现目的性和规律性相统一的、具有鲜明时代和文化色彩的“实践之学”。“实践的逻各斯只能是粗略的,不很精确的。……谈不上有什么技艺与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10]。因而,强化对本土教育实践的研究,对于实现教育学知识增量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教育研究的本土实践转向表现为对现代教育研究旨趣的合理性反思及对现实教育实践的关照。长期以来,教育研究者深陷“学究的谬误”[11]而无法自拔。研究者的兴趣主要集中在一系列对教育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由原则、概念、理论组成的“教育通则”的发现和阐发上,习惯于从理论逻辑出发给实践问题开出“诊释方案”,即“先设一个框架,然后用它来对教育进行规范”[12],鲜有主动地沉下心去融入实践,重视从实践中获得教育的经验质感,进而从实践出发去开发针对现实教育问题的方案。多数时候,鲜活的事实只是作为一种为佐证某种理论的有效或者正确性的例证[13]。正是由于教育研究疏离于真实的教育实践需要之外,长此以往便强化了一线教师及教育管理工作者对教育理论空疏无用的印象。这在客观上是造成教育学合法性危机的根由,也是当今人们强调教育学实践转向并呼唤教育理论本土原创的动因所在。事实上,这种习惯于从理论逻辑去关照实践的倾向并非教育学这一个例,“几乎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通病”[14]。
教育研究本土实践转向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克服“就教育而论教育”,将具体的教育现象作为一般理论的“现实注解”的积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研究者更多地站在实践本位立场上去思考问题,意识并反思理论自身的不足,积极寻求对理论的修正和改进,进而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形成互动共生机制。
其次,教育研究的实践转向体现了对本土文化的关照和本土教育知识的肯定。胡森认为:“教育作为一个实践的领域,其真正的本质在于地方性或民族性。教育毕竟是由与此所服务的具体国家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形成的。”[15]与此同时,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产生土壤。无论是从夸美纽斯的“神启”,赫尔巴特的“科学”,还是杜威的“民主”,我们均不难窥见这些理论产生背后的历史文化基因。
相对于中国本土教育研究,西方教育理论主要是基于西方教育的本土经验和西方独有的思维方式而建构起来的,所对应的是自身的文化和实践。如此,一旦将西方教育理论全盘照搬照套于中国教育实践,忽视中国教育自身的文化独特性,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与其说是源于一般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毋宁说是深层次上的文化间的冲突和隔阂以及更深层的本土教育研究意识的匮乏。从价值层面来讲,西方教育理论本质上就是西方社会独特文化观、价值观的承载和体现,本来就不应该被拔高为普适意义的理论。这提醒人们,在中国教育领域全面强化与国际接轨的当下,对于唯西方理论是瞻的“自殖民化”现象,理应保持一份理智和警醒。接轨虽然符合了国际学术的大潮流,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促进中西教育之间互动交流的功效,也是让中国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实现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战略举措,但需要明确的是,“接轨”到底是接谁的“轨”,以何种方式接轨。如果缺乏必要的文化自觉和理论自觉,缺乏对理论产生背后的立场问题的反思,那么此种意义上的接轨无异于“拿来主义”,无法摆脱西方理论的中国诠释的嫌疑,也无助于文化自信目标的实现。更甚者,还会造成中国教育在国际舞台上彻底丧失话语权,对教育学术的正常发展造成不该有的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