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渎职犯罪的法律预防(2)

2021-05-13 10:51

固然,通过严格约束自身,筑牢法律底线,避免因贿赂犯罪诱发渎职犯罪是预防渎职犯罪的重要举措,而深化认识、规范职务行为,也是渎职犯罪预防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三)集体研究的“避责之法”

通过研究部分纪委通报材料和起诉材料发现,“未组织召开会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等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处分或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甚至我国还有司法解释将“经集体研究决定”作为排除犯罪的一种情由。基于此,有部分领导干部产生了诸如“对违法违纪行为通过集体研究开绿灯”“这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出了问题个人不担责”等不当认识,希冀以集体研究的方式规避个人责任。

集体研究是民主决策机制的具体形式,更是监督制约的规范机制,绝不能成为违法违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会因此改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实质,为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不管是《党纪处分条例》,还是专门的刑事法律规范,都已明确将“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违纪或犯罪行为定性为集体违纪或共同犯罪,不存在因“集体研究”这一形式而合法化之可能。

集体研究也绝不可能成为规避个人责任的良方,首先,集体违纪和共同犯罪都设置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相关行为人根据各自行为所起作用大小承担责任,并不会因集体违纪违法而无人担责。其次,渎职犯罪是一种只能由个人构成的犯罪,集体违纪违法不存在将个人责任转嫁给单位承担的可能,即不会出现集体担责从而造成实际上无人担责的局面。最后,单位职责都会相应地落实到具体的岗位,由具体的个人承担,出现问题后,只要追根溯源,核实相应的责任人是否有渎职行为,根本不会出现无人担责的情形。

二、预防渎职犯罪的具体法律措施

(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通过对来自不同区县各职能部门公职人员的调查问卷显示,超过一半的人只能大概说出自身岗位的具体职责,对与其他单位职责存在交叉、分工的场合,超过七成的人表示弄不清楚,甚至没有考虑过职责问题。通过对岗位职责的梳理明确,不仅可强化责任意识,更是预防渎职犯罪的重要措施。

1.明晰个人身份和岗位职责

判断是否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外,更重要的是便于明确该身份对应的岗位职责。第一,掌握包括《组织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具体职责和履职要求的规定,如《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行业、单位系统内部对职责的专门性规定,如张贴在工作场所的职责范围等公示牌。第二,查阅组织、人事部门制发的任职文件,部分任职文件在载明所任岗位的同时,还列明了该岗位对应的具体职责、与其他岗位的职责分工。第三,核实单位内部有关分工的会议决议,如:就单位内部多个副局长之间就具体分管事务的分工、多个中队之间各自负责事务范围的分工通过会议研究形式的会议决议,载明这一会议决议的会议记录本则是查明相关人员职责的有效依据。

2.理顺所属单位和关联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分工

上述方法可以明晰绝大多数场合下的岗位职责,但在个人岗位职责与所属单位职责发生碰撞时,通过理顺所属单位职责以及所属单位与关联单位的职责分工,可进一步确定个人岗位职责,从而真正避免因岗位职责认识不到位引发的渎职犯罪。所谓理顺岗位职责,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个人岗位职责,因为个人岗位职责不会超出所属单位职责范围,而梳理单位职责是相对比较容易的,通常都有相关的文件予以明确。较为复杂的,则主要是理顺所属单位与关联单位的职责分工,而这也是引发渎职犯罪的重灾区。所属单位与关联单位的职责分工,除了厘清二者在同一职责上的具体分工或职责范围,更重要的是理顺二者在同一职责上的衔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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