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可行性分析
深化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即以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为依托、组织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监控科学严密、服务优质高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一般来说,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当体现三个原则:即征管质量最高,征收成本最低,最方便纳税人。在此之前,任何一次征管改革都无法同时满足这三个原则,往往是针对某一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局部改进和调整,以至于程序越来越复杂,问题越来越多,管理者顾此失彼。将流程再造理论运用于税收征管改革,可以克服历次征管改革和现行征管模式难以解决的种种痼疾,有利于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逐步建立。这是因为实现流程再造的技术基础是信息化,与我们征管改革的背景相一致;流程再造的目标是成本最小化和绩效最大化,与我们改革的目标相一致;其着眼于顾客满意度的提高,与我们服务纳税人的要求相一致。
1、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流程再造提供了基础和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创新了管理理念,改变了传统的手工操作、纸质文件运转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征管信息交换、业务组合、考核监督、时间控制等税务管理环节的计算机化,这是实现流程再造的物质基础。二是信息化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流程再造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信息化手段将分散在不同系列的税收征管信息集中起来,使上级部门能够通过信息网络随时监控每一个业务环节,从而可以从容指挥和协调各环节间的业务运转与衔接。同时解决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交互问题,降低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既有利于建立公开、透明的办税机制,又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另外信息化还实现了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为构建全社会、全方位的税务监控网络体系创造了条件。三是信息化优化了流程再造的基础,进一步推进了征管信息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流程再造较好地解决了征管信息采集、传递失真、数据后续利用率低的问题。专业化运行环节的改变,加强了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增值利用;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后的扁平化科层组织结构,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共享程度,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减免税等涉税审批环节过多、程序过于复杂的问题;实现了税务管理由事务管理向信息管理的转变,通过计算机虚拟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票开具、内部资料运转等多项功能,不断深化数据应用,实现了信息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结合。
2、按照过程的思路重组征管业务,可以有效克服征、管、查三个机构之间业务衔接的问题,形成基于流程的新征管格局。在现行“三分离”模式中,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存在大量交接环节。由于缺乏平行监控机制,无人对整个税收业务全过程负责,容易导致办税周期延长和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流程再造借助网络手段,可以实现税收业务和信息的跨时空结合,既改变了原来全职能税务所诸事统管的状况,又克服了机构间业务衔接的矛盾,使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3、以信息化为支撑对权力实施分解运行,有利于解决税收执法环节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制约。流程再造按税收信息管理的内在规律,通过建立系统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找到了效率与制约的最佳平衡点。一是建立税收管理事务的流水作业,改变了以往计算机模拟手工流程的低效做法,可以实现更深层次的专业化;二是将执法权力通过信息化进行分解运行,可以准确掌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运用和义务履行情况,明确界定双方责任,减少人为因素,从而真正体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
4、通过对各类服务资源和管理要素进行整合,建立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有利于实现人力、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传统的按照职能划分部门的做法,最大的缺陷就是出现资源闲置和重复劳动,且导致纳税人办税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突出。实施流程再造可以按照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思路,对现有的税务干部进行团队式改造。首先是强化对人员多面手的培训,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一方面结合每个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特点及其岗位要求,按能定岗,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使每个人的工作从狭窄的、以任务为导向的劳动转变为多方面的劳动,实现横向发展、知识拓展,以便能胜任业务流程中更多的内容;另一方面增强税务干部责任意识与自主决策能力,从消极被动的“要我做”转变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做”,在给他们授权的同时,训练他们思考分析、相互交往、独立判断、自主决定的能力。其次,在需要多人处理的办税环节,建立起与竞争机制相统一的协作机制,实现税收业务的流程化、规范化和团队式操作,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分工过细导致整体效率下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