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部政策法规司金文正处长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可以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农户间为发展农业生产,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从长远看,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但促进土地流转,关键在于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防止发生大规模土地兼并。
半月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权益保障并未完全落实,土地流转“地基”并不牢靠。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在鄢陵县和济源市一项调查表明,有56.4%的被调查农户不知道农村土地承包法,有69%的乡村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知半解或不知晓。在具体的流转中,行为也相当不规范。济源市被调查的117个农户中,没有签订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占78.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占10.8%;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
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内容理解不深,对流转的界限规定不明白,而一些乡镇干部则认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变成了“空壳”,建设新农村,村集体得有钱,钱只能从做活“土地”文章上来。这导致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走偏”,土地“农转非”现象抬头。
河南邓州一位镇党委书记说:“全镇27个行政村,只有3个村有企业。为了发展集体经济,我们鼓励农民‘兑地’办工厂,对办企业村实行政策优惠,产生的税收乡村按三七比例分成。”
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詹庄村有一个自然村名叫牛郎村,去年10月,詹庄村向溧河乡提出开发牛郎织女旅游景区、打造“中国爱情村”的规划,不久,广州一公司决定投资开发,并注册了“牛郎织女生态园有限公司”。目前牛郎村已同该公司签订协议,第一期租用农民土地188亩,用于开挖人工湖及修建庙宇等旅游设施。第二期租地100亩,种植生态作物。土地租期为40年,头10年,生态园公司每亩每年给群众租金750元,后30年的租金浮动。
农业专家指出,这份协议多处违反土地承包法。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剩余期限。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承包方,牛郎村无权签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只能一家一户地同农民签订。
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处长丁心奎说,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而且按照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应是农户间的流转、农业内部的流转,而流转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耕地资源,对于“以租代征”等违规“越界”流转,坚决禁止。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绝不能乱动,但也不能不动。土地怎么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土地经营走向规模化的自然进程中基层政府能否助力、如何助力,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采访中,许多专家学者、基层干部达成一个共识:推动土地流转,切不可“干部主导”,不能搞强迫命令。丁心奎说,早在2001年,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就明确指出:“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
金文正强调,在土地流转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六个问题:一是不得下指标。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用行政手段或者用下指标的办法推动无异于拔苗助长。二是不得强迫流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级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政府规定等方式强迫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地对外发包,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干涉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强迫农民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三是不得采取“以租代征”、“入股经营”等办法非法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四是不得超过剩余承包期限。五是不得代替农民签订合同。六是不得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收益是农民的合法收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