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依法处理好涉检、涉法上访案件角度,努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稳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混乱秩序、动荡不已的社会,与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作为检察机关,要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和各地工作实际,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当前发生在农村基层乡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就目前讲,一个不争的基层矛盾现实是:不少农村村务财务不公开或者是半公开,假公开,公款吃喝,假公济私,少数乡村干部非法致富,或者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行将倒闭或半倒闭,工人领不到工资的企业,往往是“穷庙富方丈”,以此引发出较多的社会矛盾,产生大量的群体性上访。所以依法处理好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涉法上访和其他控告申诉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针对上访群众普遍不懂或少懂法律知识的情况,坚持“苦口婆心”做工作,想方设法息诉、罢访。同时检察机关应实事求是正确认识所办案件质量,对确实办错的案子,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痛痛快快该依法退款的退款,该赔偿的赔偿,避免当事人缠诉不止,导致工作被动。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沟通,把检察机关处理好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涉法上访工作纳入党委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