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讲话—范文(4)
2010-06-18 00:39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其重要职能就是合理配置资源,矫正市场经济下个人或企业经济行为的外部效应,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避免“公地悲剧”和“免费搭车”现象的出现,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社会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自然资源与环境都是公共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由于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关联度,更需要政府来调节和控制,否则就会造成资源被过度使用,环境被破坏,生态失衡。同时,资源与环境等公共产品所具有的外部性特征大多表现为负外部性,这就要求政府运用包括财政手段在内的非市场方式加以矫正,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为此,除财政自身推进各项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外,还应在遵循间接引导与直接激励相结合、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相结合、全方位促进与多环节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在内的各项政策作用,逐步建立一个全社会自觉节约的机制、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资源合理配置,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1.发挥税收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调节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有其他经济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就主张根据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对污染者征收环境税,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很多国家采取税收来调节资源和环境,如德国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态税”,芬兰根据能源中碳的含量收取能源税,占芬兰总税收的9%。相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还不够系统,主要零星地体现在一些税收法规中,尚没有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税种。如在鼓励废物、废气和废料综合利用方面,在减少污染排放物、鼓励清洁生产、鼓励使用先进环保产品等方面,在资源税、所得税、消费税上有一些规定,还包括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展望未来,从国家层面上看:一是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税收”正成为重要理念并逐步得到体现。二是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有促有抑。一方面,通过税收减免和优惠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活动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税率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三是通过价格的传导功能让市场主体自觉选择,并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行为。由于我国的税收体制是中央高度集权,因此,就地方而言,在税收政策上主要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统一税制,将支持节能节源的税收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当然,作为省一级的税务机关可以向中央财政、税务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2.注重财政政策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导向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节能节水产品,或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使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先采购等政策来鼓励社会各个方面节约资源。国外对这方面很重视,如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区从2005年1月起出资用于补贴居民购买节能的冰箱、冰柜和洗衣机等节能家电;美国计划在2005年至2010年间,提供200亿美元发展能源技术;还有不少国家还建立了节能基金、节能创新基金和公益基金,专门用于节能,并建立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节能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改专项资金在1998年被取消,浙江省在 1999年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 500万元;2005年预算安排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3500万元;今年预计达5000万元),相关节能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创新项目资金中;而且政府的直接投入只局限于研发和生产(技改)领域,在节能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信息传播等方面几乎是一个空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在2004年才实行。因此,利用财政政策引导社会各方节约资源大有文章可做: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大幅度增加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经费,支持资源节约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示范和推广、教育和培训;积极运用财政贴息的方式;加大对企业用银行贷款购买有利于节约资源的固定资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导向作用。倡导绿色采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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