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4年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简要回顾
2004年,在市中支党委领导下,中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央行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坚持一手抓反腐倡廉,一手抓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有效地推进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体现了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求实中提高。主要成效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稳步提升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组)、各部门应负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责任和内容,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中支和各县支行领导班子的副职也都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中支党委和县(市)支行党组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业务部门坚持“一岗两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认真抓好有效措施的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到不折不扣地完成。
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不断推进
1、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支党委一班人能够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从我做起,在工作中慎权、慎微,不谋私利,不图享受,不搞特殊。做到“三从严”、“九不准”和“约法三章”,勤政廉洁,乐于奉献,得到群众好评。2004年8月16日,中支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在全行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经群众测评,平均优秀率达到96%。
2、组织专项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辖区人行干部教育监督的“三个基本要求”,根据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布置各支行及机关各部门对干部本人经商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重申干部本人不得经商、不得利用职权作经营性贷款的规定,通过调查摸底尚未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二是根据《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由中支党委组织部负责清理工作,辖区各支行、机关各部门对照规定进行严格清查。经清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三是根据总行纪委、监察局和上海分行纪委关于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全辖现有使用的小轿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以此为契机,重申各单位不准购买和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为金融系统作好表率。四是认真贯彻总行纪委印发的《关于严禁各级分支机构及所属各部门向上级机关赠送土特产品或贵重礼品的通知》和《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收受金银纪念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鼓励全辖干部职工举报和监督。五是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学法规、树正气、刹歪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的行为,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考核范围,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至今尚未发现问题。
三、案件防查工作力度不断增强
1、突出案件防范的重点。2004年,市中支着重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业务风险点,加强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确实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案件发生,确保联行、国库资金和发行基金等的安全运行。如:分行纪委关于严访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下发后,中支纪委迅速将通报转发各县(市)支行,并敦促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吸取严访宇案件发生的教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为此,中支还专门组织对各支行和中支有关科室已废止的原融资中心(资金市场)及其他脱钩前“三产”类公司、店的印章进行再次清理,全辖共清理上缴已停止使用的有关印章共11枚,交由中支办公室统一封存。对清查不细的个别支行,市中支“一把手”亲自批示过问,中支纪委派人协查,狠抓督促落实,使印章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达到不留隐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