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1970-01-01 08:00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大敌,更是社会法治、正义的大敌。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治理。
一是突出治理重点。在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上,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掌握所涉及的人员、单位等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二是严肃查处案件。对于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办案、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在查处过程中,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在商业贿赂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三是严格把握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在专项治理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应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是推进制度建设。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抓紧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投资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二)深入纠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廉政建设的成效,感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要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择校生的招生、录取、收费工作。对民办公助校和高中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今年,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 众查询和监督。
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大力整顿医疗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和医疗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医院药品差价率,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坚决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加强医疗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试行单病种收费最高限额,大力推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严肃查处医疗卫生人员收受药品“开单费、统方费、提成费、回扣费”及收受“红包”问题,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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