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破除“高科技高智慧”侥幸腐败思想,树立网络时代的监督新观念。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传统腐败形式的不断暴光,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一些干部贪腐的智慧、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如分“干股”,将手中的权力“期权”化等,这是干部腐败新“逻辑”。孰不知现代中国的民主监督已经进入透明的、无孔不入的媒体网络监督时代,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干部们从近年来因网络暴光的而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吸取的最大的教训就是与时俱进,树立网络时代的监督新观念,不作掩耳盗铃的腐败之蠢事!
七是破除“高薪必定养廉”的思想,树立个人收入与国民收入共进退的新观念。
干部也是人,也有家庭,也有开支,甚至于是要大一些,历史经验表明,适度的高新有助于养廉,但是对于动则过亿的腐败分子而言,要多少才是满足胃口?要能满足的话,这个所谓的“高薪”本身也就会成为合法的腐败,一种整体性合法的腐败!其实,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是有一些合情理的权力消费的,薪水高低不应该成为干部腐败的理论和“逻辑”,干部的收入还是要和国民收入共进退。
八是破除“体制腐败论”论思想,树立和强化教育制度监督综合体系不断创新的反腐倡廉新观念。
“中国的腐败是体制性腐败”,这种论调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也成为国内某些干部放松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而走上腐败路的“逻辑”。放眼世界,美国的体制可谓最先进最典型吧,他的官员和企业主照样贪腐败,甚至于将腐败的魔爪伸向全世界;台湾是美式民主体制,可他的前“总统”还在监狱中唱着腐败有理的进行曲,成为全世界的笑柄。而实现现代化转型的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跳崖自杀的事件又说明什么?而且自80年以来连续四任总统都出现腐败案!依据国情,干部要明白,当前的体制当然不能成为腐败份子玩腐的“借口”,但也不能因国腐败是个世界现象而停止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必须形成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综合体系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反腐倡廉的中国模式!
九是破除“毕其功于一役”思想,树立长期反腐倡廉的新观念。
60年反腐败倡廉的经验表明,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还是一种世界现象,必定是一种将来现象,只是发生的程度的不同罢了,只要有公权在,就有腐败的发生的可能性。“毕其功于一役”国内“运动式反腐”使一些干部利用运动间歇期进行腐败行为,这也是一种腐败逻辑,因此要树立一以贯之的长期反腐倡廉的观念,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
十是破除“行贿无罪”思想,树立行贿受贿同罪同罚观念。
行贿当然也是犯罪,但在我国刑法中,行贿罪的“起步价”是1万元,远高于受贿罪的5000元。且行贿者如有自首或举报行为,常可免于刑事处罚,于是不少人心目中有了“行贿无罪”的思想。事实证明,如果过分依赖行贿者的配合来惩治受贿方,不利于从整体上打击贿赂犯罪,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且对受贿方不“公平”。近年来暴光的一些腐败案件诸如赖昌星安等,不少干部是被引诱或强拉下水,然后被要挟违规违纪的,这的确是“腐败逻辑”的一种。因此有必要树立行贿与受贿同罪论处的新观念,并进入法律文件,因为这不仅能有效降低受贿犯罪,挽救官员,而且也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