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至少应从以下三个角度重新认识和指导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第一,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面对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推动社会公平。社会公正是衡量社会和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和标准,随着贫乏差距急剧扩大等社会问题的凸现,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社会公正无论在现实意义还是在理想价值方面都成为必需追求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准则。弱势群体的存在自然有自身方面的原因,但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公正和社会福利的不完备。因此,加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但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备条件,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更是衡量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
第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保障要突出对其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我国宪法,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而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状况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尊严可以得到起码维护的公平社会。这一点应该成为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助,政策制定中的指导思想之一,并通过具体政策设计充分予以体现。
第三、关注和保障弱是群体的利益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益在分化基础上而形成的多元结构,是和谐社会中制度架构的重要内容,而多元结构的稳定性恰恰在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性。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已经成为现代和谐社会中重要的利益价值观,这就必须建立起抑制利益独占性的均衡机制,使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都得到实惠。这样,社会各个群体才会对新的利益制度予以确认和维护,以此形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力量,各个利益群体都不会轻易地去破坏这种均衡。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是在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以市场机制为依托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3社会救助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般是先行的,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我国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困难户救济和“五保户”救济、灾害救济以及其他救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存在两种独立体系,即“二元社会结构”。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判断处于哪种结构的依据在于持有户口的类别。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一直限制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入城市,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行业,农业耕地的有限性与人口压力迫使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异则促使农民纷纷涌进城市谋生。这使得我国社会结构目前出现了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二元结构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已经开始被打破,但户籍制度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仍标明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不享有与市民等同的机会,而被称为“流动人口”。因此在城市中也区分出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个群体。
这种二元结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为前提条件的。而且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处于分割状态,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健全,而广大农民不但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甚至连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没建立起来,还有2800多万农民生活在年均收入627元的贫困线之下。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达9900多万人,农民收入增量中有47.8%来自打工收入。4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目前的一些政策限制了农民进城和公平就业,对农民工的待遇仍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本来农民和工人只是一种职业称谓,但现在 “农民工”也成了一种身份,农民工的农村户口阻碍着其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和工业劳动者群体,他们不仅在工作选择、子女教育方面,而且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收入和支出保障方面都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应有的福利保障待遇和的公民权利。未来他们仍旧要回到农村,依赖家庭和个人。只有少量农民工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大量的农民工只能干“脏、累、差”的临时工,而且工资极低,被拖欠工资的现象非常严重。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5,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