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学习组织,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学习。
党员实践锻炼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保证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提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内至少要每两年轮换一次工作岗位,力争作到本单位各项工作全部精通。
二、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先锋行动”、“党员进社区”、“党员服务队”、“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发挥作用。
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定期轮流选派优秀党员到县信访办、各社区等直接跟群众接触的部门和单位挂职锻炼,让他们增强群众观念,谋划群众发展思路。
四、要深入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每名党员至少都要联系1户贫困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增强党员服务群众的本领。
五、每名党员每年至少要深入基层2次,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发现基层的新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
六、每名老党员要搞好对新党员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新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达到共同进步。
三、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二、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三、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五、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六、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七、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八、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十、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一、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