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抓好促进再就业各项资金的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政策能否得以落实的关键。财政部门要克服困难,切实增加对再就业工作的投入。一是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再就业资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4050”人员岗位补贴等促进再就业资金,一定要列入预算。中央省、市补助和县财政安排的资金,要不折不扣地用在再就业工作上,绝不能挤占挪用。
(三)要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工会、银行、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与再就业工作关系最为密切,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再就业工作的成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工作措施,真正把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送到每个下岗失业人员身边。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的督促落实,要加强调研,掌握再就业的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下岗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遇到的实际困难多种多样。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要注意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非党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转变观念,自强自立,尽快实现再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十分具体而细致,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职工呼声,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克服各种实际困难,尽早谋求新的就业门路。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检查是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县委、政府将把再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落实,继续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要公示扶持政策,公开办事程序,亮明服务项目,开辟多种渠道,采取设立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对因政策落实不好,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使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身上。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坚决取缔非法职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职介行为。要加强企业用工监察,及时纠正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拒缴社会保险费,以及歧视性招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安全的再就业环境。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再就业工作任重道远。县委、政府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县再就业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六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