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何为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答: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是指符合条例规定,技术良好、装载合格、手续齐备、运行安全的道路运输车辆。
22、为什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属于行使行政管理权,从权力来源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是条例赋予的,为了保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权,必然要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中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2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如何处罚?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如何处罚?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5、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应该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6、载客汽车载货有何规定?
答: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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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2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暂扣车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作并送达暂扣车辆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暂扣车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暂扣车辆的期限,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制作并送达暂扣车辆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实施暂扣车辆决定;(6)制作暂扣车辆笔录。
28、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0、无效营运证包括几种?
答:(1)伪造的营运证;(2)采取伪造有关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骗取的营运证;(3)过期的营运证;(4)严重污损,无法辨认真实内容的营运证;(5)擅自涂改的营运证;(6)失效的营运证。(车辆在转籍、过户、报停、报废,歇业时原证失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此规定中的“其他有效证明”含义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载有该车辆情况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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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道路运输许可证》,也可以提供原许可机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3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33、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4、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36、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 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营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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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 (三) 有健全的安全和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37、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如何提出申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一)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的乘车环境如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39、申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 在国内从事道路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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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客运、货运经营者载客、载货的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道路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越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42、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什么险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3、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4、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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