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单项价值100万元以上及成套设备的处理,需由院领导会签,报上级医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拨程序和审批手续(内部调拨) (一)以上单位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按有价调拨,价格一般不低于设备净值,由评估所评估定价;
(三)xxxx医院内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由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内部转帐手续(无价调拨),同时转帐手续要上报设备部备案。
使用部门、财务科要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按此制度执行。对严重违纪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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