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查的每一项隐患,切实做到“六落实”,严格闭合工作机制,加大挂牌督办和监控力度。对上半年审查确认的58项A级隐患的治理情况,要加强调度检查,实行有效监控,限期治理到位。
(三)切实抓好重大灾害防治和薄弱环节管理。针对瓦斯、冲击地压灾害现状,以及近年来顶板、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实际,开展技术防治和管理。瓦斯防治方面:要把井下现场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针对季节性井下局部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等,要加强监控和人工检测,坚决防止空班漏检。冲击地压防治方面:要加强源头控制,突出抓好采掘工程部署、系统优化调整,确保矿井采掘部署、生产接续、开采顺序科学合理,降低冲击地压发生几率;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预测预报系统不健全不生产,解危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冲击隐患不消除不生产。顶板管理方面:针对季节变化井下空气环境逐渐变得潮湿,围岩因浸水潮湿极易滑动破碎冒落的实际,要积极开展矿压和岩移观测工作,摸清矿压显现和岩移规律,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依据;要加强采掘工程顶板支护设计管理,不断改进支护方式和支护工艺,合理确定支护参数,该支护的必须采取支护措施,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违规违章作业。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要严把设备准入关,对购进的设备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确保设备质量安全。对在用国家明令禁用设备,要抓紧制定计划,限期淘汰。要强化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做好设施检验检修,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四)切实抓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把握、整体推进”的总体原则和工作思路,对前五大系统,要严格标准,严格规范,坚定不移地落实到位;对技术已经落后的,使用维护难度大的,特别是不能正常使用的,该升级的升级,该完善的完善,该淘汰的及时更新,保证这五大系统健全完善,正常使用,发挥作用。对紧急避险系统,要按照国家局规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限,不等不靠不观望,积极稳步推进,保证系统建设合理、科学、经济、实用,力争不做无用功,不花冤枉钱。要突出抓好试点和示范矿井建设,2处试点矿井要在上半年完成工程验收,并做好试点总结;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等10处示范矿井,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年底前各矿井至少建成一个采区的紧急避险系统。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要结合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
分工,加大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的查处,特别是落实好破产改制矿井的监管职责,严防监管缺位。煤矿企业要深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质量和实效,把抓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加强现场指挥和监督检查,使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现场;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狠抓安全互保和联保,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严格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事故发生必须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对《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把关,认真做好奖惩兑现,确保实效。
四、突出重点,超前防范,切实抓好汛期煤矿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
雨季汛期已经来临,进入了抓煤矿安全的特殊时期。从近些年来全省发生的水害事故看,教训深刻。2002年发生4起水害事故,死亡7人;2003年4起,死亡51人;2004年1起,死亡4人;2005年2起,死亡2人;2006年1起,死亡3人;2007年华源矿业公司“8.17”事故更是刻骨铭心;2008至2010年尽管未发生水害死亡事故,但水害涉险事故并没有杜绝,且年年发生。2008年发生4起,2009年发生1起,2010年发生2起,这些事故现场情形险恶,没有人员伤亡实属侥幸。这些年来的水害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二、三季度汛期。据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有降水偏多倾向,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极端
强降水,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几率增大。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超前研究、超前部署,防患于未然。
(一)认真抓好防治水工作。一是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上半年排查确认的30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专家对各类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查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联通关系、生产采动情况、危害程度等,建立健全水情水害档案。对于情况不清的,要采取调查、探查等针对性措施,查清危害,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及时抓好水害隐患的治理。重点抓好枣庄、新汶等地地表水害,淄博、枣庄、章丘、新泰等地老空水害,以及济宁、肥城等地高承压岩溶水害的治理。特别是对淄博等地高吊水矿井,要抓紧进行疏放,消除隐患;确实不能疏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水患威胁降至最低。三是加快推进防治水先进适应技术应用,各类矿井要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闸墙在线监测系统。四是对受水威胁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难以保证安全的矿井,原则上控制在一个水平集中生产。
(二)认真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要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6月底前,凡未完成以下工作的
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改:1.地表水害隐患未治理完成的;2.矿井之间存在连通关系,未实现永久隔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3.主要电气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的;4.排水系统综合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泵房远程监控系统不能发挥作用或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的;5.雨季“三防”工程未完成的;6.矿井提高开采上限或水体下采煤未获批准的;7.经排查,其它汛期期间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雨季期间,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下大雨时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三)认真抓好应急处置管理。要继续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和雨情信息发布。要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臵机制,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臵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要健全完善各类水害专项应急处臵方案,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处臵能力。
同志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居安思危,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强有力的措施,
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巩固发展全省煤矿健康稳定的安全工作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