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担架 21 盖毯 付 床 2 3
7.3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3条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4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其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事故的预防”和“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两个方面构成。事故预防应由“技术对策”和“管理对策”构成;事故发生后损失控制则是要事先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状态和后果进行预测并制定救援措施。因此,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该是“以防为主,救治结合”,做到“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针对矿山特点,山洪和泥石流、探矿硐冒顶事故、探矿爆破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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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预案进行演练。
应按如下内容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矿区基本情况描述;
(2)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描述及分布图; (3)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4)救援装备及通讯联络方式; (5)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6)预防事故的措施; (7)事故的处置; (8)工程抢险抢修; (9)现场医疗救护; (10)紧急安全疏散; (11)社会支援。
8 存在问题及建议
a.由于前些年的无序民采,在设计探矿范围内遗留有一些未探明的空区和坑道。同时探矿区域内地质勘探工作深度有限,缺乏详尽的地质资料,未探明的空区和坑道对探矿生产安全有较大影响。
b.对群采空区和遗留巷道须进行全面的勘探,绘出详尽的已有工程分布图纸及岩石移动区。在布置探矿工程时,对已有工程要合理加以应用或避开对不利的岩石移动区;对于作业区内的空区和遗留巷道,根据勘探后的实际情况在生产中要加强监测和加强预先探察,预留安全岩柱和顶、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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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议加强地表岩体移动观测、岩体内部移动观测、空区围岩应力观测等。
d.要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涌水特别是群采空区积水的突然涌入进行探测和防治,在矿山建设及生产中均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e. 该矿床地质勘探工作中过于侧重矿体的探察,对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不够重视,今后工作中应进行全面的地质工作,注意总结地质探矿成果。
f. 该矿目前有2个探矿硐,实行探矿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今后工作中全矿要尽快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部门,充实自身技术力量,统一编制每年、每季度的采掘进度计划,严格执行,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g.全矿供电系统尚未形成,在本设计中已提出了具体要求,尽快按设计要求改造供电设备、设施,建成统一的矿山供电系统。
h.探矿掘进作业中必须重视顶底板的监测和管理,各矿硐带班安全员必须召开班前安全协调会。
i.企业必须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完善
探矿设计,由探矿设计部门绘制完善矿区图纸(包括矿区总平面图、坑内外工程复合图、纵投影图、通风系统图),应配备采矿、地质专业工程师,及时绘制坑内外工程现状图和矿区地质地形图。
j.由于目前探矿掘进巷道深度已较深,企业须建立完善的坑内外
通讯设施,建议采用矿用电话、有线对讲机或电铃、指示灯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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