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会计基础复习

2020-05-18 17:11

一】金融企业会计

概念: 金融企业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为企业经营者及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

会计活动与金融企业业务活动具有统一性 会计反映、监督的内容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核算方法具有独特性

会计核算过程具有原则性和及时性 财务会计部门与业务会计部门的双设性 联系面广、政策性强

三】单位活期存款: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各类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籍贯、社会团体等)存入的活期存款。银行收到单位存入的活期存款时,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四】单位定期存款: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各类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包括单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收到单位存入的定期存款时,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五】活期储蓄存款: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居民个人在银行存入的活期储蓄存款。储户存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六】定期储蓄存款: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居民个人在银行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个人定期存单等定期储蓄存款。银行吸收的个人通知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储户存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储户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七】利息支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在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中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拆借、存款等业务以及再贴现、转贴现资金的利息支出,在“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八】应付利息: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吸收存款或发生借款的当期应付而为付的利息。银行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等科目;余额在贷方。 九】贷款的种类:1、按照贷款对象,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单位贷款指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组织发放的贷款。个人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2、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贷是商业银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贷款。中贷是商业银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各种贷款。长贷是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3、按照保证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无需任何担保,完全凭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按照担保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是商业银行给予未到期商业汇票的持票人的短期资金融通;4、按照贷款发放人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是银行以合法形式筹集资金、自主发放、风险由贷款银行承担,并由贷款银行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银行(即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限期、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5、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五类,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类贷款:借款人能履行还款合同。关注类贷款:贷款人存在还贷的不利因素。 次级类贷款:贷款人正常收入无法还清贷款本息,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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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贷款人正常收入无法还清贷款本息,会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采取所有措施,本息仍无法收回或极少收回。

十】支付结算的原则、纪律和责任

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纪律: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的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出租、出借账户或转让他人使用,不准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以逃避支付结算的债务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中国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责任: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凡结算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和电邮部门等)未按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处理而影响他人利益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十一】支票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的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规定:1、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均可使用。2、出票人的资格:在可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支票户的单位和个人 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十二】银行本票定义: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规定:范围: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和个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有1000、5000、10000和50000元。

十三】银行汇票定义: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规定:1、范围:异地的单位和个人 。2、银行资格:人行和可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各商业银行 。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4、既可转账也可支取库存现金,但支现的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十四】商业汇票定义: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规定 :1、范围:必须是开户单位,同城异地均可 。2、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3、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4、商业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同意承兑的票据。 十五】商业汇票的贴现定义: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基本规定: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在申请贴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并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银行的资格:必须是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并且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有相应贷款权限。必经承兑。

十六】汇兑定义: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基本规定:1、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异地结算各种款项,均可使用。2、必须记载的事项。3、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银行应以收款人的名义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4、汇款人对款项可以撤消、退汇,汇入行对收款人拒收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十七】托收承付定义: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方式。基本规定: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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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款项。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5,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6,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即视为同意付款,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主动将款项从付款人的账户划出。 7,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货款,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付款。 8,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得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三个月。

十八】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要求:1,坚持“资金分开、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划分各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界限。 2,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要严格管理,不得透支,要求保留足够的备付金存款便于清算使用。 3,各商业银行之间临时性的资金占用应及时清算。 4,核算时必须做到1及时,正确,快捷,要迅速传递结算凭证,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加速社会资金周转。

十九】外汇:国际汇兑的简称,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汇率:又称汇价,指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 二十】保险业务的种类:(一)按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分为:1,财产保险:按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包的财产及相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赔偿。 2,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伤残或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为:1,原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赔偿责任的保险。 2,再保险;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以降低自己风险责任的保险行为。 (三)按陪付形式的不同分为:1,定额保险: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保险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只需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的一种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 2,损失保险: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

二十一】保费收入的帐务处理

1、直接缴纳保费: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X险种 2、预收保费:

1)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X客户

2)借:预收保费-X客户 贷:保费收入-X险种 3、分期缴费:

(1)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X客户 贷:保费收入-X险种 (2)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X客户 4、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收入:

1)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X险种 2)借:应收利息 贷:保费收入

3)借:银行存款-活期 贷:应收利息 保费收入 借:保户储金-X险种 贷:银行存款-活期户 5、中途加保: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X险种 6、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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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保费收入-X险种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保费

7、追偿款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

二十二】代理买卖证券款:是负债类科目。借方: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认购新股、办理配股业务而减少的代理买卖证券款项,及因客户提取存款而减少的代理买卖证券款项;贷方:登记收到客户交来的代理买卖证券及代理认购新股的款项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二十三】结算备付金:是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证券公司存入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贷方:登记从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的数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二十四】代理兑付证券:资产类,借方:登记已兑付的各类到期证券,以及因委托 单位未拨付或拨付不足证券兑付资金、客户兑付时垫付的资金。贷方:登记委托单位拨付的委托兑付证券资金,以及向委托单位交付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二十五】代理兑付证券款:负债类,借方:登记代理兑付的资金。贷方:登记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二十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理销售证券业务、代理保管证券业务中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该科目按照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当证券公司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时,应按其确认金额计入该科目的贷方;期末将其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应借记该科目,结转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无余额。 二十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及佣金等支出。该科目按照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当证券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时,借记该科目;期末将其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应贷记该科目,结转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无余额。 二十八】代理承销证券款:负债类,借方:登记证券公司向委托方(发行人)支付代发行的证券款项;贷方:登记证券公司受托代理发行证券时的认购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余额。

二十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资产类,借方:登记证券公司按规定买入返售这起实际支付的款项;贷方:登记证券返售时转出的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证券的摊余成本。

三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负债类,借方:登记证券回购时转出的账面余额;贷方:登记证券公司按规定卖出证券实际收到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证券公司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三十一】租赁: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以一定报酬(通常为定期支付的租金)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租赁财产(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的一种协议。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一方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租赁资产余值。

三十二】经营租赁:定义: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主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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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季节性需要或临时短期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有关规定:1.租赁开始之前发生的直接费用,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2.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3.租赁期内,计提折旧;4.维修费用一般由出租人负责。

三十三】收入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特征:1.、收入是金融企业的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2、收入只包括金融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第三方或者为客户代收的款项。3、收入是金融企业取得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能增加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内容:金融企业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按照收入所反映的内容,可以把收入分为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投资收益、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反售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三十四】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内容组成: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存款计算】

例1:例:某个人在中国银行存入活期存款,情况如下: (年利率0.72%)。请编制银行分录。 日 期 摘 要 存 入 支 取 余额 1.5 2.18 3.21 3.26 开 户 ATM取款 结息 息税 销户 10000 3000 10000 7000 0 1、1月5日开户,存入10000元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 10000

2、1月31日计提利息费用(本月积数:10000X27=270000) 借:利息支出 5.4 贷:应付利息 5.4 3、2月18日支取3000元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xx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4、2月28日提利息费用:积数=10000*17+7000*11=247000 借:利息支出 4.94

贷:应付利息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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