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应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出书面交底记录。
项目部应应当定期组织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工程部安全科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由公司上一级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和监控信息网络,对重大危险源实效有效的动态监管。经常进行检查。安全科不定时对重大危险源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仪表配备制度
1、各种仪器、仪表应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2、借用时应先登记,借出、归还时均应检查。
3、及时办理丢失、损坏、赔偿手续,凡使用者人为损坏、遗失,按现行价格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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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用者不得擅自拆修,经发现罚款,加倍赔偿。
5、仪器在存贮和使用中,应经常保持干燥、清洁,不用时加防尘罩,做好防潮、防锈、防霉工作。
6、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7、仪器、仪表检验合格期到期前30天,应办理检验手续,以免影响工程检测使用。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臵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
4、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5、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臵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6、施工现场标志牌布臵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臵,项目技术和安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臵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臵。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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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8、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现场管理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处理。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项目继续使用。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 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禁止、停止。 黄色:警告、注意。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2、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用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安全标志的分类 :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此行为。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背景用白色,图形符号用黑色绘画。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等边正三角形,背景用黄色,中间图形符号用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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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标志: 命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
命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背景用蓝色,图形及文字用白色。 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背景用红、绿色,图形符号及文字用白色。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劳动纪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 生,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各级领导及部门员工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一起抓,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责权利应明晰。
4、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责任制度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公司每年至少对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2次责任制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要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严肃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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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在由工地负责人逐级报告至集团生产安全部。
3、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直接或逐级报告生产安全部。
4、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直接或逐级报告生产安全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轻伤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
7、重伤事故由集团生产安全部、工会组织调查。
8、死亡事故及四级以上重大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处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0、工地每月统计填报一次《施工现场伤亡事故月报表》,分公司每月统计一次各个项目的事故报表并上报生产安全部。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填写《山东省建筑施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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